廣西無線電管理局

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所賦予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職能和職責,草擬自治區無線電管理的規定、辦法,經批准後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職能

(2)組織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3)負責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4)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和無線電台站的管理;

(5)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批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

(6)負責無線電管理費的徵收與管理;

(7)負責無線電監測及干擾協調、查處;

(8)負責無線電基礎、技術設施建設;

(9)歸口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製、生產、進口和銷售;

(10)負責管理各市派出機構及自治區無線電監測站;

(11)協調處理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方面的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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