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1986年10月28日至11
月4日在南寧舉行。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甘苦,副主任鍾楓、李殷丹、林克武、石兆棠、黃嘉、趙明堅
韋章平、甘懷義秦振武和委員共38人出席了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甘苦、副主任鍾
楓、李殷丹、林克武分別主持了會議,鍾楓副主任在會議結束時講了話。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陳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經濟委
員會、計畫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財政廳、地質礦產局、人事局、勞動局、鄉鎮企業局、法
制局,以及南寧、橫縣、富川等28個市、縣(自治縣)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列席了會議。列席
會議的還有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各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委員。
會議首先學習《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甘苦主任、韋
章平副主任分別傳達了自治區黨委書記陳輝光在自治區黨委五屆三次全會和習仲勛在六屆全
國政協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作關於學習貫徹《決議》的講話精神,接著分組進行學習討論。
委員們一致認為,中央這個《決議》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從中國的實際出發,進一步
闡明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根本任務和基本指導方針;是新的歷史時期中國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綱領性檔案。認真學習和貫徹這個檔案,對於搞好中國物質文明建
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全面改革和對外開放,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必將
產生巨大的動力和深遠的影響。委員們表示完全擁護中央這個《決議》,並在實際工作中
貫徹執行。
接著,會議分別審議了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韋純束提出關於請審議《廣西壯族自治區鄉
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開採礦產資源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
工程管理條例(草案)》、《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保護條例(草案)》等3個地方性法規草
案的議案。會議聽取了自治區地質礦產局副局長賈美祥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作的《關於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開採礦產資源管理條例(草案)>的修改說明》,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文濤作的《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鄉鎮集體礦山企
業和個體開採礦產資源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的審議結果的報告》,認為這個條例草案
經過上次會議審議後作了進一步修改,已經成熟。經過審議,會議通過了這個條例。會議還
聽取了自治區水電廳廳長周甘霖、自治區勞動局副局長祝遵璠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分別作
的《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
勞動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委員們在審議這兩個法規草案時認為,這兩個條例草案
有些地方尚需修改補充,這次會議暫不表決,待進一步修改後提請下次會議再審議。
會議還聽取了自治區計委副主任謝克學、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劉鳴山受自治區人民政府
委託分別作的《關於廣西當前工農業生產情況的匯報》和《關於1986年1至9月財政預算執行
情況和問題的匯報》。委員們在審議這兩個匯報時認為,1986年以來,自治區工農業生產和
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的來說是好的。同時,委員們對工農業生產和執行財政預算中存在的
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議、批評和意見。
會議聽取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丘文懿受主任會議委託作的《關於推遲富川、羅城、
昭平三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說明》,通過了《關於推遲富川、羅城、昭平
三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決定》。
會議還通過了人事任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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