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1992年12月日至15日
在南寧舉行。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甘苦,副主任金寶生、黃嘉、韋章平、石兆棠、趙明堅、丘文懿
田民、黎濟武、黃保堯和委員共54人出席了會議。甘苦主任、金寶生副主任分別主持會議。
自治區副主席韋繼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建明、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傅耿,自治區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委員、顧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各地區聯絡處和區轄5市人
大常委會的負責人列席了會議。
會議聽取、審議和通過了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
任委員韋章平作的關於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審議通過了關於召
開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議
程建議草案,議程建議草案將提請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預備會議審議;審
議並原則通過了自治區七屆人大常委會向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作的工作報
告,會議聽取、審議和通過了自治區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賢林作的關於自治區
七屆人大五次會議第二十一號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黃延南、自
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覃卓凡分別作的關於自治區七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
辦理情況的報告;會議聽取和審議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韋安基作的關於建議自治區人
大常委會撤銷憑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撤銷憑祥市人民政府與大青山實驗局<關於解決憑祥
市部分鄉村與大青山實驗局山林糾紛問題達成的協定中第三條>的決議》的報告,並通過了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憑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撤銷憑祥市人民
政府與大青山實驗局<關於解決憑祥市部分鄉村與大青山實驗局山林糾紛問題達成的協定中
第三條>的決議》的決定。
會議還批准了由南寧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南寧市工業產品質量監督規定》和《南
寧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契約管理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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