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人民法院

廣水市人民法院

廣水市人民法院,廣水市國家審判機關。 前身為應山縣人民政府司法科,建於1949年3月。1988年年12月,原”應山縣“更名為”“廣水市”,“應山縣人民法院”更名為“廣水市人民法院”。

歷史沿革

廣水人民法院 廣水人民法院

法院始建於1949年3月,當初為“應山縣人民政府司法科”。1951年7月在司法科 的基礎上成立應山縣人民法院,下設刑事組、特刑組、行政組、經濟組、婚姻組和廣水、馬坪、郝店3個巡迴法庭,及時審理案件,就地解決糾紛,共有幹警13人。縣長朱敬軒、副縣長馬英才先後兼任院長。從1955年起,賴傳賢、朱明高、劉世德、牛勝傑、蘇克炎、金正源、唐友和先後擔任縣人民法院院長。1988年年12月,原”應山縣“更名為”“廣水市”,同時“應山縣人民法院”更名為“廣水市人民法院”。唐友和、郝毓宏、周新華、張樂成先後擔任市人民法院院長,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朱喜明任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長。2003年12月,任遠會同志擔任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組織機構

現有下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司法行政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隊、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技術科和應山法庭、城郊法庭、廣水法庭、武勝關法庭、楊寨法庭、李店法庭、陳巷法庭、長嶺法庭、馬坪法庭、余店法庭、關廟法庭、蔡河法庭、郝店法庭、吳店法庭等十四個基礎法庭。紀檢機構屬上級黨委派出機構。共有幹警252人。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廣水市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市委的領導,對廣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報告工作並接受其監督,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廣水市人民法院管轄的及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受理不服廣水市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及上級法院指令由廣水市人民法院再審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五)對廣水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專業培訓;開展廣水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廣水市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六)開展廣水市人民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七)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治,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八)管理廣水市人民法院的經費和有關物資裝備。

(九)完成應由廣水市人民法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廣水市人民法院內設13個機構,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人民法庭按有關規定設定。

政治處

負責組織、人事、宣傳教育方面的工作

監察室

除履行監察職能外,負責全院各類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辦公室

協調院領導組織政務工作;辦理相關會議事務;組織辦理建議、提案;起草檔案管理檔案、文電、機要、密碼、保密工作;調查了解審判工作中執行法律政策的情況;編髮簡報等報導工作;負責接待。

行政管理科

負責本院的武器、服裝、車輛;裝備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法庭的基礎建設,制定法院專項建設實施計畫,專項經費申報和監督使用;負責機關及法庭的車輛管理,房地產管理,財務管理,訴訟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值班安排和安全、保衛工作。

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辦理刑事公訴案件

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跨法庭轄區的刑事自訴案件、審理最高法院等六部委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八類刑事自訴案件;審理抗訴發回、院長交辦的刑事自訴案件;審理少量商事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來院起訴的全市範圍內和院長交辦的民事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全市範圍內的商事糾紛案件。

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審理全市範圍內的商事糾紛案件。

行政審判庭

負責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執行非訴行政案件。

立 案 庭

負責立案審查;辦理立案手續;移送案件;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破產合議庭

負責審理全市企業破產案件。

司法技術科

負責全院法醫鑑定工作;需要司法技術鑑定的,委託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辦理。

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各類抗訴、申訴和院長發現交辦的再審案件。

執行局

負責全院執行工作的管理和協調;負責刑一庭審結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執行;負責民一庭、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負責法庭審結生效後三個月內未執結案件的執行工作;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執行工作。

執行裁決庭

負責民二庭、審監庭和破產合議庭所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執行庭

負責民三庭案件的執[FS:PAGE]行工作;負責法庭跨市、縣案件的執行工作;負責執行全院自訴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執行工作;負責刑二庭審結各類案件的執行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執庭、押解工作;處理突發事件、平息暴力抗法;負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配合有關案件的執行工作。

人 民 法 庭

辦理本轄區內標的在 10萬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辦理自訴人、被告人均在本轄區內的刑事自訴案件。

超編事件

2014年12月3日,周三工作日,湖北隨州市的縣級市廣水市人民法院辦公樓內,近半辦公室鎖著無人。這種冷清的辦公場面,與廣水法院人員規模極不相符。廣水市政法系統一名官員透露,廣水法院超編嚴重,法院只有146箇中央政法編制,但現有在崗人員約267人,超編100多人。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