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相關規範性檔案,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基層司法所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社區矯正、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裝備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政工人事工作。
( 九 ) 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 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科)
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的調查與綜合;負責起草司法行政規定、制度、辦法等;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辦,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印發;負責印鑑管理;負責收集各種業務數據並統計編報;負責信息簡報、文電處理、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外事、車輛、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綜合性行政事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服務有關事項。
(二)計畫財務裝備科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物資計畫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
(三)法制宣傳科
擬定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普法工作;承擔市普法依法治市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公證、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證照、年檢註冊等有關手續;負責組織公證、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的資格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公證、律師、法律工作者資格認證、撤銷的報批工作;接受並處理違反職業道德的控告。
(五)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司法鑑定管理科
擬定全市司法鑑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司法鑑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年審、公告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業務活動,並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 七)政治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相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22名。其中:局長 1名,副局長 3名,黨外幹部職數 1 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16名,其中:正職 11名,副職 5名。另核定機關工勤崗位 1個。
五、其他事項
(一)廣水市公證處行政編制為 10名。
(二)律師機構專項編制為 11名(不含基層法律服務所人員編制)。
(三)市司法局下屬 20個司法所,作為市司法局的派出機構,核定編制為 53名,其中專項編制為 2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