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醫學院(東莞校區)武術協會

廣東醫學院(東莞校區)武術協會

廣東醫學院(東莞校區)武術協會成立於2004年5月,是廣東醫學院(東莞校區)成立的第一批學生社團。武術協會(下簡稱武協)是面向全校師生的一個以武術為主題的團體。武協的活動主要是教授一些武術(如跆拳道、散打、武術套路、雙節棍等)基礎、為會員開設一個武術交流的平台、宣揚積極的武術精神,以達到強身健體的目的。

武協內部設會長、技術部、外聯部、財務部、後勤部、組織部、宣傳部和策劃部等部門。本協會的常規活動為每周的武術基礎教授和訓練。非常規活動包括參與社聯的巡迴演出和其他表演,並且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另外,武協也促進會員間的認識交流和武術的普及。


現在武協的技術部人員都是有一年以上的習武經驗的學生,同時也邀請學校體育部多名跆拳道、武術散打教師擔當技術指導,有助提高武協成員的技術,對知識的教授也有保證。
武術協會
2006年6月1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性質
武術協會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社團,直接從屬於團委,由校團委直接管理。是從事武術的傳播,交流及推廣的全校性學生社團。
第二條 本會宗旨
本會旨在弘揚中華武術,團結廣大武術愛好者,尚武健身,活躍校園氣氛,豐富課餘生活,讓廣大同學們在習武中提高身體素質,培養吃苦精神,鍛鍊意志毅力,為學習文化知識和今後從事負荷醫療工作提供堅定的保障。從而適應21世紀對人才素質的綜合要求。
第三條 本會任務
武術協會在憲法法律和法規規定範圍內,學校規章制度範圍內開展有關活動,同時,讓會員深入了解中華武術的博大精深,認識世界各國有名武術。
1 組織會員習練中國功夫,跆拳道,拳擊,泰拳,摔交等武術。
2 邀請著名運動員傳授上述武術。
3 組織會員之間進行比賽。
4 組織同兄弟學校之間進行比賽。
第四條 聘請本校老師為顧問,對社團進行工作和學術指導。
第五條 本會負責人定期向下團委匯報工作,在工作中實行自我管理。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承認本會章程,同意遵守會員守則的學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七條 會員權利
1 參與本協會舉辦的培訓和比賽。
2 可以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要求和開展批評。
3有對協會幹事的監督權。
4 競爭會幹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 有入會和退會的自主權。
第八條 會員義務
1 遵守校規社紀社規和本協會各項規定。
2 有較強的紀錄性,積極參加與本協會有關的各項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3 不拉幫結派,不以武待人,傷及他人。
4 以本會發展為己任,熱情致力於本會的發展。
5 技術部成員參加常規訓練活動時,須熱情指導會員。
6按時交納會費,報名參加特訓者要支納相關費用。
第三章 理事會
第九條 本會設立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到三名(任期1~2年,可以連任),根據本會具體需要還設立理事會,宣傳部,外聯部,訓練部(包括跆拳道組,散打組,雙節棍組和套路組)等。
各部門具體安排如下:
會長 總體組織規劃武術協會活動
副會長 配合會長工作,管理指導各部的工作。
理事會 武術協會的日常事務處理機構。主要負責武術協會人事檔案的管理,內部財務的管理及監管各部財務。負責起草各項規定,修改方案,各次活動的通知,會議的記錄,考勤,會場借用,本協會所有物品的購買,保管,核查,維護。
策劃部 策劃並協助組織部組織本會各項活動。
外聯部 主要負責與校內各團體,校外的武術組織的聯絡和接待工作。與一些企事業及贊助商聯繫,籌集活動經費。
宣傳部 負責海報,通知等的宣傳工作。
秘書部 負責武協內部資料的整理和分類,包括會議記錄,重要資料(如日誌等)的保管,定期總結等。
財務部 負責武協日常出納及活動經費的安排,統計。
組織部 武術協會的活動執行部門。負責會場及比賽場地的具體物品布置,協助辦公室及宣傳部做好各項具體工作。
後勤部 本協會所有物品的購買,保管,核查,維護。
訓練部 為了管理和訓練的需要,下設四個專門的訓練組;跆拳道組,散打組,套路組,雙節棍組。
跆拳道組:負責跆拳道組組員的訓練以及與其他各組的交流。
散打組:負責散打組組員的訓練以及與其他各組的交流。
套路組:負責套路組組員的訓練以及與其他各組的交流。
雙節棍組:負責雙節棍組組員的訓練以及與其他各組的交流。
第十條 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各部部長組成,每月至少召開一次討論會,對本月活動進行總結,下個計畫下月活動。
第十一條 理事會有權開除不合格會員。
第十二條 會長的權利和義務
1 對各部們有監督權。
2 有權召開理事會會議。
3有權決定本會活動經費,凡活動經費須會長(副會長)簽名方可報銷。
4領導本會健康發展,負責本會日常工作。
5負責統籌本協會各部們活動及關係。
6負責與各高校兄弟協會聯繫。
7策劃和組織本會各項活動。
8管理本會檔案資料,負責本會會員證製作和會員登記,註冊。
第十三條 本協會財務制度,經費管理的原則為理事會開會決定開支方向,並獲取2/3以上會員的同意,最後上報團委老師決定。
第四章
第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和修改權歸本協會理事會所有。
武術協會
200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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