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票據監管中心

(二)參照財政部制定的全國統一(套財政部監製章)票據式樣,結合廣東省實際工作的需要,按省財政廳批准的財政票據種類進行監製(包括:全省計畫、契約、倉儲、運輸及管理)等工作。 (三)辦理經省財政廳批准使用財政票據單位的註冊登記、管理、發放、稽查、撤銷、結報核銷和票據監銷等工作。 (四)(受財政部委託)檢查中央駐粵(或京外)單位是否建立健全收費、罰款的財務、票證管理制度;各種收費和罰款,是否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各種政府非稅收入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觖繳國庫或財政專戶;有否“三亂”等現象。

職責:
(一)承擔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包括:教育、醫療、捐贈、往來及團體)等財政票據的印(監)制,及財政票據印製定點企業的資質審查(組織政府採購“廣東省財政票據定點印製資格”)和資格證書發放等工作。
(二)參照財政部制定的全國統一(套財政部監製章)票據式樣,結合廣東省實際工作的需要,按省財政廳批准的財政票據種類進行監製(包括:全省計畫、契約、倉儲、運輸及管理)等工作。
(三)辦理經省財政廳批准使用財政票據單位的註冊登記、管理、發放、稽查、撤銷、結報核銷和票據監銷等工作。
(四)(受財政部委託)檢查中央駐粵(或京外)單位是否建立健全收費、罰款的財務、票證管理制度;各種收費和罰款,是否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各種政府非稅收入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觖繳國庫或財政專戶;有否“三亂”等現象。
(五)與中央駐粵專員辦和審計、稅務、監察(或外省財政票據監管部門)等部門協調稽查省內各級、各部門和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用票情況;與公安、稅務、銀行等部門配合打擊假票。
(六)審驗再次領購財政票據單位是否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每年一公布的《20XX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基金目錄(略)》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及使用相應的財政票據,核查其收取的政府非稅金收入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解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合格予以再次發放。
(七)指導各地級市票據監管中心業務,並開展全省財政票據業務的數據聯網、管理和培訓工作。
辦公地點:
廣州市倉邊路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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