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中文名: 廣東省衛浴商會
外文名: Guangdongbathroom&sanitarychamberofcommerce
外文縮寫: GSC
成立時間: 2014年4月19日
商會宗旨: 整合資源服務會員
服務對象: 衛浴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
活動範圍: 廣東省
現任會長: 沈祥春
現任秘書長: 張書儒
商會地址: 佛山市禪城區佛山大道中189號家居博覽城D座八樓201C
商會成立目的和意義:
中國衛浴看廣東,廣東衛浴在國內外獨占鰲頭,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市場的變化,全國各大產區逐步成型,中國衛浴行業轉型升級時代已悄然而至。為維護廣東衛浴產區的市場地位,進一步提升市場影響力,引導廣東衛浴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成立廣東省衛浴商會勢在必行。
一、成立商會有利於提升廣東衛浴產區的整體形象。
目前,我省各地的衛浴企業已經形成了如潮州的衛浴陶瓷產業集群、中山的淋浴房產業集群、開平的五金龍頭產業集群以及佛山的浴室櫃產業和整體衛浴等不同產品的產業集群,但相關產業集群之間缺乏有效聯繫,無法形成共力來推動整體衛浴行業的發展。組建衛浴行業商會,能夠將分散的各個產業集群凝聚起來,組成強勢而統一的推廣團隊,通過形勢多樣的內部協調、外部宣傳等活動,不斷提升廣東衛浴的整體影響力,使廣東衛浴產區成為我國衛浴產業的強勢品牌。
二、成立商會有利於整合我省衛浴產業鏈,提高產業的組織化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近年來,我省衛浴產業規模不斷壯大,新興企業也不斷湧現,但各家企業在生產規模、銷售渠道及品牌建設等方面的水準參差不齊。成立衛浴商會,可以協調上游供應商、機械設備生產商、生產企業、賣場、物流等方面的關係,方便企業經營,提高產業的組織化水平,為產業鏈中的各個企業提供良好的發展平台。
三、成立商會有利於擴大對外交流,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提升廣東衛浴企業的的核心競爭力。
目前,我國有10多處衛浴生產基地,按地域和生產產品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發展格局。但近年來,隨著整體衛浴家居概念的推廣,各大衛浴產區的聯繫越發緊密,大家自發地形成了一些相互搭配的格局。而成立衛浴行業商會之後,將把這些自發性的小規模搭配局面演變成有組織、有規劃地大型搭配格局,有利於各產區在整體衛浴產業鏈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同時,隨著各大衛浴產區的不斷發展,廣東衛浴企業也不能固步自封,需要自己學習其他產區的優秀經驗,以便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繼續保持優勢。而衛浴行業商會的成立有利於廣東省衛浴企業及時了解其他產區企業在生產、管理等方面的先進經驗,不斷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四、成立商會有利於準確把握衛浴行業的發展趨勢,規避產業風險,推進行業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
隨著國內衛浴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國內市場漸漸趨於飽和,許多優秀衛浴企業已經開始著眼布局海外市場,將中國品牌在全世界進行推廣。而衛浴行業商會的成立,可以組織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外各類衛浴展會、活動,了解更多產業信息、發展趨勢,從不同角度開展專題研究,從而準確把握國內外衛浴產業的發展趨勢。這對於促進廣東衛浴產業結構最佳化調整,規避產業風險,保護企業的相關利益,促進產業穩定、可持續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廣東省衛浴商會成立後,將以“提高廣東衛浴品牌影響力、提升廣東衛浴企業核心競爭力”為宗旨,積極開展各項工作,為廣東省衛浴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強大的動力。致力於為廣東省衛浴企業搭建一個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與行業信息交流和服務體系平台,引導企業良性經營,服務廣東產業的轉型最佳化升級,助推地方新一輪大發展,為廣東衛浴行業實現產業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雙提升”做出貢獻。
商會職責:
本會宗旨是為企業服務,在行業內發揮服務、溝通、協調、公正、自律、監督和管理的作用;是聯繫政府和企業的橋樑、紐帶,又是政府的參謀、助手。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廣東省衛浴商會成員結構全面,涵蓋衛浴各細分子行業及相關上下游企業。商會提供的多層次服務,既能滿足企業對外發展擴張的需求,也能幫助企業完善產品結構、豐富產品內涵。商會將堅持“團結、交流、開拓、服務”的辦會宗旨,發揮商會的橋樑紐帶作用,爭當企業發展的催化劑,平穩、高效地促進廣東衛浴企業整體發展。
1、樹立產業紐帶:
搭建和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平台,團結整個產業鏈中下游、產區內企業,平衡利益,實行競爭有序化的主要紐帶。圍繞衛浴行業與企業在市場發展變革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組織業內專家、企業進行調查研究,向相關部門提出有關產業政策、相關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組織有條件的企業參與到行業標準的制訂中去,並主動通知會員單位,針對行業標準進行技術整改,搶在市場前列。
2、打造產業標準: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等有關工作;與國家相關部門保持一致步調,推行國家行業標準。鑒於目前衛浴行業準入門檻偏低,各種企業商家魚龍混雜,為了更有效過濾不良商業行為,規範本地區企業衛浴商務活動,最佳化本地區產業領域商業模式,建立區域對產業的基本要求和標準,商會推動統一的新的產業標準,以區域產業的高度,對會員企業進行統一的標準,打造區域品牌優勢。
3、建立行業規範:
反映會員和企業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組織制定行規行約,規範企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在商會內部進行通氣、調解,化解價格爭議,避免惡性競爭。
4、促進信息交流
為會員企業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技術、管理諮詢、人才資源開發等多方面、多層次的服務。開展論壇、講座、評獎等活動,增加會員單位的內部凝聚力。
5、提升商貿平台
加強與國內外同業間的聯繫,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參加國內外展銷會、展覽會,幫助企業開拓市場。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各種展會,以商會的名義進行談判,為會員企業參展爭取最佳的條件,推廣廣東衛浴整體形象與品牌。
6、實現互惠互助:
通過商會的協助,充分調動區內企業剩餘資源,實現資金有效化、最大化流轉。商會對產區的供需進行撮合和引導,為更多企業提供資源配對和垂直整合。
7、成立幫扶基金:
成立商會基金,由商會負責統籌運營,對會員實行幫扶。整合資源,用千億級的體量向異域拓展,讓每個商會會員成為受益者。
8、規範教育培訓:
聯合學院、企業、媒體的力量舉辦每年一到兩屆的行業大型活動,以實戰加培訓的形式,對企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逐步建立行業用人標準,帶動產業對核心競爭力的重新認識,同時為行業培養基礎人才和專業人才。
9、打造產區聲勢:
組織行業和渠道力量,舉辦各類推廣活動,打造商會在衛浴行業的威望和領先地位。努力提升“廣東衛浴”在全國乃至全世界的美譽度,提出“廣東衛浴”的概念,強勢推廣區域品牌,充分利用渠道力量來帶動聲勢。舉辦“好衛浴廣東造”系列活動,逐漸擴大區域品牌的影響力。
10、整合優勢:
與科研院所、地產商、大型賣場、銀行、投資公司等機構合作,為商會成員搭建產、供、銷、研、資本動作、產業升級一體化的服務平台。
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廣東省衛浴商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bathroom&sanitarychamberofcommerce縮寫GSC。
第二條 本商會是由廣東省範圍內從事衛浴產品生產、科研設計、設備製造、教育培訓、施工、內外貿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相關經濟組織在自願、平等和互利的基礎上,不受部門、地區、所有制限制,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政策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為企業服務,在行業內發揮服務、溝通、協調、公正、自律、監督和管理的作用,是聯繫政府和企業的橋樑、紐帶,又是政府的參謀、助手。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政府的方針政策。
第四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本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和廣東省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是廣東省。本會住所在佛山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開展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本行業的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政策、經濟立法等方面的建議,並參與行業政策、法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 參與制定本行業的職業道德準則、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內自我管理行為,促進行業平等競爭,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
(三) 經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制訂本行業的各類標準,並組織標準的貫徹實施,協助政府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消費者之間關係;
(五) 在會員範圍內開展人才培訓,舉辦有關行業發展的報告會、研討會,編輯商會會刊及各種技術資料;
(六) 開展技術交流和諮詢服務,為會員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信息;組織產品展覽會,提供市場信息,幫助會員開拓市場和舉辦產品促銷活動;
(七) 發展行業公益事業,履行社會責任;
(八) 與國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建立聯繫,開展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 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衛浴企業及相關經濟組織都可申請入會,經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同行業地區性商會也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 在本行業內具有較高影響力、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表決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二) 有權出席本會會員大會,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 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獲得本會的會刊、經濟技術資料及其它刊物;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積極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支持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及時向本商會反應情況,提供本單位的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單位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商會章程(含會費標準)、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 對本會變更、解散、清算等事項作出議決;
(六)改變和撤銷理事會不適應的決定;
(七) 決定終止事宜;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經參會會員的2/3以上表決通過,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二) 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工作的方案;
(五) 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違規會員的除名;
(六) 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其開展工作;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制定本會增加或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通過。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形成紀要,向全體常務理事公告。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時最高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副會長、秘書長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採用選任制,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條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辦會會議批准;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三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確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並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4年4月2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