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陝西省廣東商會,英文名Guang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anxi。於2002年10月經陝西省民政廳註冊成立的社團組織,是陝西省工商業聯合會團體會員、西安市工商業聯合會團體會員。
截至目前,商會會員企業有400餘家,遍布陝西10大城市,會員中知名企業有:華為、比亞迪、華僑城、招商銀行、華潤置地、南方航空、深圳航空、碧桂園、萬科、金地、中海地產、保利地產、雅居樂、富力、健力寶等200多家,涉及高新技術產業、通訊電信研究和開發、裝備製造、汽車、房地產、餐飲娛樂、家用電器、五金交電、建材家具、工程建設、裝飾裝修、商貿、農副產品等行業,每年上繳稅利幾百億元,為陝西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
陝西省廣東商會下設秘書處、新聞中心、會員發展部、商務服務部、項目投資部、創業基金部、會員維權部、研究發展專業委員會等機構。
商會將致力於成為溝通政府、企業、商會之間的橋樑,提高商會知名度和影響力。樹立粵商良好形象,維護粵商合法權益。宣傳粵商文化,弘揚粵商精神,為粵商打造“會員之家”。辦好《粵商會刊》、商會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平台。連結廣東在世界各地粵商組織,共享信息資源,實現項目帶動、以商養會的發展目標。
廣東商會將廣泛團結在陝粵籍企業家,樹立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大局意識,增強會員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創建商會新的發展模式,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充分利用平台優勢,引薦更多粵商來陝西投資,為陝西實現“追趕超越”盡力。同時,也要將陝西的優勢技術和人才引薦到廣東去,服務於家鄉的經濟建設,在促進粵陝兩地經貿文化交流中發揮積極作用。
人勤春來早,春來花滿園。陝西省廣東商會願與各界精英攜手並進,共創未來!
會長簡介
唐榮玉,西北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現任陝西省廣東商會會長。
會員單位
恆大地產集團西安有限公司
西安金地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西安富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西安萬科企業有限公司
西安珠江投資有限公司
陝西山地華源置業開發有限公司
西安廣陶建材有限公司
健力寶飲料有限公司
陝西天行健置業開發有限公司
陝西長南置業開發有限公司
陝西閩粵海鮮樓有限公司
重慶國際藝術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
西安摩爾農產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星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
招商銀行西安分行
招商銀行鹹陽支行
陝西國宇招標有限公司
西安華南城有限公司
陝西鋒尚美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新明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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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粵深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陽江建安集團西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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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粵海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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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鍾少白髮型設計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區巴迪斯金屬天花經營部
陝西哈德朋裝飾有限公司
新城區金茂電器批發部
西安永泰電器經銷部
西安合榮五交化有限公司
陝西瑞通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西安市錦華五金電器批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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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區遠發不鏽鋼經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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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強盛電器有限公司
陝西越眾混凝土有限公司
陝西柏天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港灃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陝西天行健置業開發有限公司
湛江建工集團公司陝西分公司
陝西雲中軒餐飲有限公司
陝西榮民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陝西省佳得寶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祥恆木業加工廠
粵馨家紡
西安德尊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陝西名士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新城區雄盛偉樂電器商行
西安市新城區萬盛電器商行
廣東南方電器批發部
西安市未央區亞帝倫衛浴經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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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區歐舒特衛浴經銷處
西安市未央區利群衛浴經銷部
西安市新城區廉西電器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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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章程
陝西省廣東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陝西省廣東商會(以下簡稱商會)英文名稱:Guang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anxi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本商會是由廣東省籍自然人或法人在陝西省投資興辦,經陝西省各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自願發起組成的,以促進省際經貿合作為目的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增進會員交流、規範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加強在陝西的廣東企業聯誼及商機交流,聯絡海內外廣東人士開展友好活動,推動兩地經濟合作和發展。
第四條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同時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駐西安辦事處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陝西省西安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會員愛國敬業、誠信自律,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
(二)協調廣東商人在陝西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交流合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三)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編輯信息刊物,蒐集市場信息,宣傳兩地投資環境,開展業務培訓;
(四)開拓投資融資渠道,幫助企業增強發展能力,開展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和兩地經濟發展;
(五)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六)組織會員和企業參加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為創建和諧社會承擔社會責任;
(七)接受兩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構成: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廣東商人持有陝西省、各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
(四)自覺參加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自覺按商會規定繳納會費;
(六)遵守商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並提交法人、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及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本會的下屬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商會活動,獲得商會提供的服務;
(二)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本會牽頭實施的合作項目有優先參與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當年會費不予退還。自動退會經理事會審定宣布後生效。
第十三條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理事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審議理事會財務報告;
(四)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及收費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當由到會會員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作工作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對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商會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常務理事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最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研究決定商會的重大事宜,常務副會長以上成員和秘書長參加。會議應有會議記錄。必要時可召開由副會長以上成員參加的會長辦公擴大會議。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裡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聘用)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但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本會全面工作,統籌協調本會內外關係;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出席有關會議和社會活動;
第三十條本會設名譽會長職務,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社會各界代表人士擔任本會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會長、名譽顧問,聘任人選須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聘任。但不具備會員身份,不具有表決權。
第三十一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本會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由監事長、監事組成。監事長、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常務理事以上領導成員的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罷免;
(二)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向登記管理部門以及稅收、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監事參加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會議有質詢、建議監督權,不參與表決。
(四)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得採用會員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也不得採用通訊表決方式。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八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接受財務審計,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報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18年9月1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