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廣東省周寧商會成立於2006年4月,目前有會員企業300多家,遍布全省,主要從事鋼材、PVC塑膠管道、房地產、不鏽鋼、餐飲等行業。商會實行“統一領導、分會活動、加強溝通、構建和諧”的原則,在東莞、深圳、廣州、中山、惠州、佛山、江門、汕頭、韶關、肇慶等10個市設立分會。
商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圍繞“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的宗旨,努力為會員排憂解難,增強了凝聚力、號召力和公信力,被縣委、縣政府及工商聯評為先進單位;會員企業綜合競爭力及盈利水平逐步提高,在為廣東當地經濟建設添磚加瓦的同時也積極回饋桑梓,在抗震救災、資助縣慈善總會、幫助貧困學生、支持學校發展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諸多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並有企業成立了周寧縣教師進修校科教研基金會;會員中有11人為縣級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2007年有兩位會員被全國工商聯、世界華商促進協會評為“2007全國愛國華商”,並受到國家領導人的親切接見
廣東省周寧商會在中共周寧縣委、縣政府的領導重視下,在廣東省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在全體會員的熱情參與和共同努力下,將建設成為務實、創新、和諧的優秀商會。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廣東省周寧商會是在周寧縣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的領導下,由在廣東省從事生產、經營的周寧籍企業人士自願組成的社團組織,是周寧縣 工商聯(總商會)的基層組織,對外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根據《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並參照《周寧縣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行業及異地商會 組織工作通則》的有關規定,特定製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團結、引導、教育、幫助會員愛國、敬業、守法。溝通信息、交流經驗、協調關係、服務會員、奉獻社會、促進粵寧兩地經濟交流與發展。
第三條 本會堅持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和自理會務的組織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動方式。
第四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為根本準則,以《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為規範。
第二章 職責與任務
第五條 本會主要職責:向會員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進行愛國、敬業、守法的教育,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為政府提供經濟科技信息,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有關事項,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和協調行業、會員之間關係。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和敦促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倡愛國愛鄉、敬業誠信,不斷提高周寧在粵企業的整體形象。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溝通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發揮商會的橋樑作用。
(三)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友誼,引導和促成會員企業協作經營,“強強聯合”,形成規模優勢,不斷做大做強。
(四)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為加強周寧與廣東經貿合作提供中介服務(受理組織展銷會、訂貨會,貿易洽談會,招商引資,信息交流,組織考察)。
(五)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發揚周寧人創業精神,先富幫後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六)為會員調解糾紛,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七)承辦周寧縣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在廣東省境內的周寧藉工商企業及個體經營戶,只要經營穩定、信譽好、遵紀守法且承認本會章程的,均可申請加入本會。在廣東有正式工作的周寧籍工作人員也可以申請入會,成為個體會員。
第八條 凡經工商部門核准註銷登記的企業(戶)其會員資格自行消失。
第九條 會員實行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本會會員不論經營規模大小,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在會內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協助排憂解難。
(三)向本會提供建議和批評。
(四)享有本會編輯的報刊、信息等資料。
(五)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決定,維護本會信譽和形象。
(二)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向本會提供本企業(戶)必要的有關情況和資料。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會員費基數每年600元,歡迎有條件的會員多提供贊助),凡連續兩年拖欠會費不交者以自動退會論處。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視情節輕重,由理事會決定予以警告、嚴重警告以致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其職能是: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各項決議;選舉產生理事會;審議本會的經費收支情況。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遇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會聯合提議,經理事會通過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工作計畫;負責辦理本會會務,組織本會各項活動、負責籌備下屆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依據章程規定批准吸收和處分會員。
第十六條 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可採用投票選舉、表決通過或鼓掌通過三種選舉方式),理事名額根據需要而確定。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可由副會長或理事兼任),理事若干名,報周寧縣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審批備案,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關。
第十七條 會長主持會務,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商會設名譽會長若干名,顧問若干名。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有償服務收入;
(三)贊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支出
(一)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會務費用支出。
(二)聘用工作人員工資,保險支出。
(三)為會員提供服務的日常支出。
(四)辦公場所的房租、水電、通訊等辦公費用支出。
(五)其他必要支出。
第六章 監事會
第二十一條 商會設立監事會,負責對理事會工作實施監督,對會員大會負責。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監事2-3名。監事會成員由理事會或會員推薦,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1)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情況;
(2)監督經費收支情況;
(3)起草、修改監事會工作報告,報會員大會審議;
(4)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一)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會資產和經費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
(三)本會終止,需經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通過,報告周寧縣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審查同意後,辦理註銷手續,其善後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其資產清理在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理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剩餘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本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其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