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1.中央文明委《關於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意見》
2.團中央《中國註冊志願者管理辦法》
3.民政部《志願服務記錄辦法》
4.廣東省《廣東省志願服務條例》
5.廣東省文明辦、團省委、民政廳、志願者聯合會《廣東省星級志願者資質認證管理辦法》
授予條件
2014年前
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小時的,認定為“五星志願者”。
2014年後
志願者在廣東省志願者信息管理服務平台(i志願)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500小時的,認定為“五星志願者”。此前已認定的廣東省星級志願者保留原稱號。
認定程式
1.個人或通過其登記註冊的組織向具有相應星級認證許可權的志願者聯合會提出申請。申報時,個人應提交《廣東省星級志願者資質認證申請表》、廣東省志願者信息管理服務平台的服務時間截圖電子版或註冊志願者服務證(清晰顯示服務內容、地點、對象和服務組織方簽章)。接受認證申請的組織應留存通過認證的個人材料,並於每年12月前向上一級組織備案。
2.擬通過星級認證的志願名單及服務時間憑證須在認證組織的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應不少於5個工作日。如發現個人虛報服務時間、以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捏造、偽造、篡改等)修改服務時間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取消當事人未來一至三年參與星級認證的資格;如發現有組織參與虛報服務時間、以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捏造、偽造、篡改等)修改服務時間的,對該組織進行全省通報批評並情節嚴重程度取消其未來一至三年參與各級志願服務評選表彰的資格。
3.星級志願者認定後,由相應認證組織統一在註冊志願者服務證上進行標註,發放星級標誌、證書或激勵物資。各級志願者聯合會通過適當形式對星級志願者進行嘉許。
激勵措施
個人志願服務記錄在升學、就業、晉升、貸款時將被作為重要參考,星級志願者將會在教育、就業創業、文化旅遊、社會保障、金融等方面獲得便利和優惠,而五星志願者享受更加給力、明確的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