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於2008年10月13日正式掛牌成立。200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撤銷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分別成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和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法院在原中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礎上組建,中山市人民法院前身是1950年7月成立的中山縣人民法院,1983年12月,中山縣撤縣設市(縣級),中山縣人民法院改為中山市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中山市東區博愛五路62號。全院現有人員329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9%,其中碩士41人,占總人數的12.4%。

基本信息

院情簡介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於2008年10月13日正式掛牌成立。200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撤銷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分別成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和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法院在原中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礎上組建,管轄中山市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石岐區、東區、西區、南區、五桂山、民眾、南朗、港口、大涌、沙溪、三鄉、板芙、神灣、坦洲共15個鎮區轄區範圍內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審判案件和民事、行政執行案件。

機構設定

中山第一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一庭(審理第一審刑事犯罪案件中侵犯財產以外的案件)、刑事審判二庭(審理第一審刑事犯罪案件中侵犯財產犯罪的案件),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商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三庭(智慧財產權、涉外審判庭)、民事審判四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五庭(勞動爭議審判庭),行政庭,火炬開發區(管轄火炬開發區、民眾鎮、南朗鎮的民商事案件)、沙溪(管轄沙溪、大涌鎮、西區的民商事案件)、三鄉(管轄三鄉、板芙鎮的民商事案件)、坦洲(管轄坦洲、神灣鎮的民商事案件)4個人民法庭,執行局(含綜合辦公室、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紀檢監察室、審判監督庭、司法警察大隊、調解工作辦公室等總計26個部門。

法院建設

近年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年收案量均為3萬多件。院黨委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狠抓執法辦案,為建設“幸福和美中山”提供司法服務與保障。確定了“博識睿達,篤行至善”的法院精神和“修身、樂業、崇法、尊民”的院訓。堅持以百姓之心為心,推出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不斷完善審判職能配置與司法服務延伸。推動司法工作創新,先後推出青年法官導師制度、首任法官宣誓制度,發布《勞動爭議白皮書》,在廣東省首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推動未成年人犯罪圓桌審判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滅制度,推行網路司法拍賣等等。倡導在執法辦案中以“一心三力”統領矛盾化解工作,用同理心與民眾打交道,努力提高與民眾的溝通力、親和力與服務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將“修身”列為院訓之首,倡導修身學習,倡導尊崇知識和智慧,創建智慧型法院。加強與高校間的合作,積極尋求智力支持,鼓勵幹警參與學術科研活動,為幹警進行調研、撰寫學術論文提供有利條件。建立包括圖書館、綜合電子類圖書館、網上法律專業類圖書館、閱覽室、網上報告廳、中國知網論文資料庫為代表的“三館一室一廳一庫”的學習平台。在全國法院系統首建網上報告廳。關心人才成長,高度重視司法廉政與作風建設、學習型法院建設,不斷提高隊伍的戰鬥力與凝聚力,在全院上下營造風清氣正,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三年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共榮立集體二等功2個次,個人二等功3人次;立案庭榮獲“全國巾幗文明崗”稱號、周逵被評為“全國法院先進個人”、何明偉同志被評為“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先進個人”、何頻同志被評為全國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個人等。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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