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山市古稱香山,是中國偉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的故鄉。1925年,為紀念孫中山先生改稱中山。中山市位於珠江三角洲中南部,北連廣州,毗連港澳。全市總面積1800平方公里,人口約300萬。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山市始終堅持以發展為主題,努力建設“適宜創業、適宜創新、適宜居住”的新型城市,經濟社會各項建設不斷取得新的成就。中山市先後榮獲“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全國文明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稱號。1997年還獲得聯合國頒發的“世界人居獎”。

中山中院成立於1988年,下轄2個基層法院,分別是中山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基層法院派出人民法庭7個。全市法院現有在編幹警689人,其中中院211人,基層法院478人;中級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占總數的98%,其中碩士以上學歷58人。2010年,全市法院共辦結各類案件41912件,同比增長10.7%,其中,中級法院辦結各類案件4834件。全市法官人均結案165件,是全省法官人均結案的1倍多。
近年來,在市委的領導、市人大的監督和上級法院的監督指導以及中院領導班子的帶領下,市中級法院以在整體工作上爭當全國法院排頭兵為目標,始終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公平正義目標和“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狠抓審判執行工作、隊伍建設和改革創新,法院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步。市中級法院先後榮獲“廣東省文明單位”、“開展法治城市、法治鎮區創建活動先進單位”等稱號,法院隊伍中先後湧現了“全國模範法官”、“十佳巾幗建功標兵”崔燕、“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個人”薛煥彬等一大批先進典型。
2011年,法院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省法院的工作部署,堅持“三個至上”,圍繞公平正義,以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為任務,以深入開展爭當排頭兵“奮力實現年”競賽活動為統攬,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不斷提高服務經濟發展、民生需求和和諧穩定的水平;深入推進改革創新,著力破解法院發展難題;繼續深化法院黨建工作,堅持“以黨建帶隊建促審判”的思路,努力建設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隊伍,奮力奪取整體工作爭當排頭兵的決定性勝利,為我市當好科學發展排頭兵,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中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點抓好六項工作:一是以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為任務,強化審判執行職能,堅持能動司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二是以開展爭當排頭兵“奮力實現年”競賽活動為載體,突出重點,把握方法,奮力奪取爭當排頭兵的最後勝利;三是以強化審判執行管理為手段,健全審判管理機構,發揮信息化優勢,大力促進辦案質量、效率與效果的再提升;四是以深化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強化改革創新意識,調整改革創新思路,著力破解制約全市法院科學發展的難題;五是以加強和改進督查工作為重點,穩步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和司法政務工作,有力推動全市法院全面科學發展;六是以加強法院黨建工作為核心,狠抓隊伍政治、業務和作風建設,充分彰顯中山法官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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