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廣州開發區鋼鐵和金屬加工行業協會是由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指導、廣州開發區企業建設和服務局協助推動,由開發區內一批知名企業的大力參與下成立的一個民間性質的行業協會。本協會以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宗旨,以企業為主,以政府為指導的工作方針,堅持市場導向,積極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運作,建立和完善行業協調和自律機制,努力發揮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努力把本會建設成在廣州、廣東及整個華南區有威信、有影響的行業組織。不斷提高我開發區鋼鐵企業、金屬加工企業及其他相關產業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促進鋼鐵和金屬加工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由開發區內鋼鐵企業自願組成的專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是“廣州開發區鋼鐵和金屬加工行業協會”。英文名稱是Steel and Met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 of Guangzhou Development Zone,縮寫SMPAGDZ。
第二條 廣州開發區鋼鐵和金屬加工行業協會是由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指導、廣州開發區企業建設和服務局協助推動,由開發區內一批知名企業的大力參與下成立的一個民間性質的行業協會。本協會以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宗旨,以企業為主,以政府為指導的工作方針,堅持市場導向,積極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運作,建立和完善行業協調和自律機制,努力發揮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努力把本會建設成在廣州、廣東及整個華南區有威信、有影響的行業組織。不斷提高我開發區鋼鐵企業、金屬加工企業及其他相關產業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促進鋼鐵和金屬加工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由開發區內鋼鐵企業自願組成的專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導向。通過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增進開發區內企業間的溝通、協調;通過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政府和企事業單位間的往來,以推動和促進區內鋼鐵企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業務指導單位是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建設。登記管理機關:蘿崗區民政局。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址設在廣州市經濟開發區科學城東明二路5號廣州鋼鐵交易中心。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 協會的主要任務:
(一)諮詢策劃:通過開展專業研究,協助政府制定鋼鐵服務業發展規劃,承擔政府委託的引導支柱產業發展的政策落實,制定與實施海關、工商、稅務、金融等引導性政策與措施,促進區內鋼鐵市場的溝通、開拓。
(二)信息統計:開展鋼鐵服務業相關領域信息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統計資料,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為政府制訂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三)業態創新:促進鋼鐵服務業信息化,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實行業態創新,實現市場交易手段現代化;
(四)資源整合:發揮大型知名鋼鐵企業品牌效應,推動中小鋼鐵服務企業之間的業務聯盟,整合資源,培育具有競爭優勢的鋼鐵產業集群形成;
(五)維權保護: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表協會內相關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涉及企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代表本協會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協會利益的意見和建議,維護鋼鐵企業合法權益;
(六)關係協調: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者會員與消費者之間以及本協會與其他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就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暢通相互間的溝通渠道,提升社會和諧度。 本會的業務範圍:產業調研、關係協調、諮詢服務、物流服務、會展服務、信息服務等。
第七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不超越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由各單位會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開發區內企業並在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的以及不按規定繳納會費超過一年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如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本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以各種形式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或者罷免理事;
(三) 制定會費標準;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決定註冊、更名、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會員代表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2年,到期應當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選舉或者罷免本會負責人;
(四)領導協會內各項工作開展;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季度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可及時召開。增補理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秘書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有權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各種會議紀要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實行輪值制,每兩年輪值一次,輪值期滿履行會員職責;副會長由輪值會長提名候選人,或企業自薦,經理事會選舉產生,並須在會員代表大會上予以通報。本會其他負責人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工作,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實行選舉制,每兩年選舉一次,期滿履行會員職責;下一位秘書長由會長提名候選人,或企業自薦,經理事會選舉產生,並須在會員代表大會上予以通報。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協會內各會員間的相關工作並代表協會開展對外工作;
(三)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向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 會費;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聘請專職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