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處理
水污染事件發生後,賀州市於6日凌晨立即啟動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了事件處理指揮部。自治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多次來電批示,指導處置工作,自治區隨即成立了賀江水污染事件處置總指揮部。此後,國家環保部、珠江水委、廣東省、相關國家 級科研院所,以及自治區環保、水利、住建、衛生、監察等相關部門領導、專家近300人,攜帶儀器設備及專用車輛相繼抵達賀州,指導處理賀江水污染事件。經上級部門和各兄弟單位領導、專家及賀州市各級幹部民眾的艱苦努力,至7月7日晚11時,已經找到導致此次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污染源,肇事企業已經鎖定, 企業業主及相關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污染水域水體質量逐步恢復,總體事態得到控制。迄今未接到人員傷亡和中毒報告,中毒死亡的魚類和水生物已得到處 置。賀州市城區自來水廠出水質量經檢測符合飲用水標準。除信都水廠為應對事件採取工藝提標短時停止飲用外,賀江沿岸的賀州城區及其他全部居民生產生活用水 不會受到影響。已受污染水域的水體恢復工作正在全力以赴進行當中。
案件審理
公訴機關在法院審理中指控,被告人黃強在擔任賀州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期間,於2013年5月收受趙俊陽所送的現金5萬元及菸酒等禮品,隨後其利用職務便利,以上級領導名義多次出面邀約賀州市環保局平桂分局局長莫思堅(另案處理)出面與趙俊陽吃飯說情,致使莫思堅在賀州市匯威綜合選礦廠沒有進行整改及不符合領取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3年6月23日給這家企業發放排污許可證。賀江水污染事件發生後,經專家組研究認定,賀州市匯威綜合選礦廠銦生產線違法排污與賀江水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是本次水體污染事件的主要責任污染源。另查明,被告人黃強在擔任賀州市平桂管理區黃田鎮黨委書記期間,為在黃田鎮轄區內建設的賀姑路、桂東電子科技園道路施工、大桂西湖房地產開發等項目安排工作組幫助協調征地拆遷及處理民眾矛盾,於2012年春節及同年中秋之前分別收受開發商、施工方代表等人送的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