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契種類
2013年9月14日,廣州市住博會上,展出了部分廣州老房契資料,廣州歷史上房產契證有過白契、紅契、契尾、登記完畢證等多種類型,既反映了廣州市房地產契證的演變過程,也是研究廣州市房地產管理、歷史、政治、經濟、文化、民風的珍貴檔案史料。一段房地產登記的歷史,是城市發展軌跡的一個縮影。一張老契紙,書寫著家族的興衰與傳承。據介紹,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的館藏中包含了大量珍貴的廣州老契證,從明清時期的白契、紅契、契尾到民國時期的不動產登記確認證、土地所有權狀再到新中國成立後的各類房地產產權證,房地產檔案印證和記錄著廣州房地產登記數百年的發展歷程。
從目前房地產歷史檔案中可以窺見房地產登記從無到有的過程。過去房地產業主轉讓房產時,買賣雙方自行簽訂字據憑證,內容包括產業位置、新業主、中證人及原業主、面積、價銀、交接儀式、善後事項、簽名畫押等,該憑證稱為“白契”,未經納稅,沒有政府印章,由於一般用沙紙繕寫,俗稱“沙紙契”,與現在的“購房契約”差不多。到後來,新業主持白契向政府繳納稅款後,政府在白契上加蓋官印或另發契紙,給新產權人收執,作為合法產權的憑證,也就是房地產登記的雛形,稱為“紅契”,即“官契”。清光緒、宣統年間的“斷賣紙契”、民國初年的“改換斷賣新契紙”都屬於紅契。
最早紅契
目前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所找到最早的紅契為明朝天啟三年(1623年)的紅契。清朝乾隆十五年(1750年),當時廣東布政使司將稅契憑證粘於民契之尾,頒發“契尾”作為業權人管業的憑據。所謂契尾,即將官方頒發的稅契憑證粘於民契之尾,截為前後半幅,騎縫處蓋廣東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官印以及契價稅銀數目,前半幅給業主收執,後半幅交布政使司查核保存,達到“庶契尾無停擱之虞,而契價無參差之弊”的作用。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現在找到的較為完整的最早契尾為嘉慶元年(1796年)所發。
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頒發“三聯契紙”,民國時期先後由“廣東高等審判廳廣州登記局”進行不動產登記核發《登記完畢證》,“廣州市土地局”核發《不動產登記確定證》,“廣州市地政局”給土地所有權人核發《土地所有權狀》,給辦理房屋典當、抵押的權利人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新中國成立後,廣州市地政局於1950年10月開始分區辦理房地產總登記。1966年6月,正常的產權登記工作停止。1981年8月恢復了私人房產登記業務,1984年開辦了郊區、10條行政街(鎮)的房屋產權登記。廣州市從1987年10月對單位和私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使用的土地,全面辦理登記,經審查確認後,發給全國統一式樣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