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統計局(簡稱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廣州市越秀區統計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相關職責。

(三)加強對區各部門和街道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數據的發布與管理。

二、廣州市越秀區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和建立統計方法制度,制定調查方法;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工業、建築業及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依法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和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對區各部門和街道統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綜合協調。

(九)組織轄內單位的統計教育與培訓、統計科學研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統計人員技術職稱評聘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越秀區統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越秀區統計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有關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二)廣州市越秀區統計局統計科。

負責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管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指導各部門、各街道和轄內單位套用統計軟體;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管理、維護及更新。

人員編制

廣州市越秀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越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越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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