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民防辦公室

(三)加強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職責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的監督檢查。 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區民防(人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訂防空襲指揮設施、通信、警報網點和民防信息化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委、區政府防空襲指揮工程和區公共應急指揮備份中心的規劃建設。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民防辦公室(簡稱區民防辦),掛廣州市越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簡稱區人防辦),為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區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利用區人防指揮設施規劃建設區公共應急指揮備份中心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職責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的監督檢查。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區民防(人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監督檢查城市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要求;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空襲鬥爭的各項準備工作並開展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訓練、綜合演練和防空防災演習。
(三)組織制訂防空襲指揮設施、通信、警報網點和民防信息化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委、區政府防空襲指揮工程和區公共應急指揮備份中心的規劃建設。
(四)組織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組織實施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設的行政審批。
(五)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防空襲要求的監督檢查,指導人防工程的平時開發利用,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
(六)組織開展防空防災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
(七)組織開展防空防災科學技術研究,負責國家強制性防空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防空工程專用防護設備的安裝、使用。
(八)負責民防(人防)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對民防(人防)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九)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推進防空防災平戰結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災害和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防辦(區人防辦)設2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秘書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組織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黨務、紀檢、普法、勞動工資、福利、醫療、計生、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工青婦以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民防(人防)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民防(人防)的資金籌措、使用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和管理民防(人防)經費預決算、財務計畫工作。
(二)工程指揮科。
組織擬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本區城市地下空間建設規劃,組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監督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和防護措施的落實;組織人防指揮體系和設施建設,負責區公共應急指揮備份中心、人口疏散基地、民防(人防)信息保障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監督指導人防專業隊伍建設與訓練,組織防空防災演練;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管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依法履行區人防工程建設的行政審批;負責民防(人防)行政執法監督,組織行政處罰;負責戰時人防工事設施的配置並協調消除空襲後果和次生災害。
四、人員編制
區民防辦(區人防辦)機關行政編制7名(含動態管理行政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