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 (四)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七)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簡稱區人口和計生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區人口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加強人口規劃和信息化建設,參與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負責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與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與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和評估;指導實施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負責相關協調工作,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度,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組織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治理措施。
(四)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服務管理和區域協作機制。
(五)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監測人口與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人口與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
(六)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研究項目,依法公布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
(七)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組織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務計畫與規範,推動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的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對申請再生育夫婦的病殘兒的醫學初級鑑定和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研究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計畫,負責指導人口與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監督區轄內機團單位、駐軍的計畫生育工作。
(十)負責對區屬單位人口與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組織、指導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等案件。
(十一)負責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各項經費的統籌管理;監督計畫生育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使用。
(十二)負責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有關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計畫生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和計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黨務、紀檢、監察、普法、勞動工資、福利、醫療、計生、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工青婦以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局工作;編制區級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及基本建設等經費的預決算;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的使用;指導和監督街道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獨生子女的保險工作;指導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行風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受理單位政策性復函和民眾信訪;負責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對區屬單位人口與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等案件;推動完善人口與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起草區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組織開展和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化規劃工作;對人口問題進行綜合性、前瞻性調查研究;擬訂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指導街道做好人口計畫、統計、檔案的管理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參與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與定期報表統計相關工作;監測人口與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人口與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服務證》的管理;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計畫,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服務管理和區域協作機制。
(四)宣教科技科。
起草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協調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相關問題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研計畫,制定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推動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的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研究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負責組織對申請再生育夫婦的病殘兒的醫學初級鑑定和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負責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及技術服務人員服務合格證的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擬訂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專業教育、人員培訓;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報導;指導計畫生育協會開展工作。

下屬單位

(一)區計畫生育服務站承擔優生優育和生殖保健諮詢以及技術服務;承擔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藥具發放、管理人員培訓等任務;負責區婚育學校教學管理;組織開展病殘兒醫學鑑定,負責出生缺陷干預工程的全程管理與服務。
(二)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依照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及規章,推動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匯總、通報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協助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服務管理工作。
(三)區計生協會一、發動會員在貫徹計畫生育基本國策、自覺實行計畫生育、促進優生優育中起帶頭作用。二、宣傳國家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宣傳人口科學理論,普及計畫生育和性與生殖健康知識,弘揚先進的人口生育文化,引導民眾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三、協調社會力量為民眾提供生育、生產、生活服務和優生、優育、優教服務,發展人口福利事業,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幫助民眾解決實行計畫生育的實際困難和後顧之憂。四、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反映民眾的意願與要求,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人員編制

區人口和計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越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越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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