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根據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單位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竹絲崗四馬路16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衛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我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制定並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訂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五)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負責市衛生健康委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指導行業信訪維穩工作。

(六)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中醫藥強市建設。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八)指導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十)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含廣州地區部屬、省直屬單位及駐穗部隊)。組織指導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唐小平

內設機構

市衛生健康委設定二十四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外事、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對口幫扶等工作。

(二)財務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協助核定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收費行為。指導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招投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定和協調落實執法責任制,承擔政府契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

(四)規劃建設處。承擔健康廣州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組織擬訂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督導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

(五)信息與統計處。擬訂衛生健康系統信息化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衛生健康信息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六)審批管理處。擬訂衛生健康行政許可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辦理衛生健康行政許可、審批、註冊、備案和校驗等相關事項,接受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許可、審批、註冊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工作。

(七)體制改革處。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八)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相關工作。

(九)衛生應急處。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依許可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監督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公共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醫政醫管處。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社會急救醫療網路、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負貴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二)中醫藥管理處。擬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中醫藥業務和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組織中醫藥科研、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工作,發

掘、整理和繼承祖國醫學遺產工作。

(十三)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藥事管理工作。

(十四)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五)婦幼健康處。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六)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七)愛國衛生管理處(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擬訂愛國衛生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建設和常態化管理,負責指導衛生村鎮創建工作。協調和指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控制吸菸工作。統籌協調健康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家庭發展與老齡健康處。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體系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擬訂並協同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九)考核評價處。擬訂醫改、婦幼衛生和基層衛生等工作的績效考核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和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統籌指導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相關工作。

(二十)科技教育處。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和全科醫生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保衛處。負責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及反恐工作。負責預備役醫院和直屬單位民兵預備役建設相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二十二)宣傳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輿情監測與輿論引導工作。

(二十三)人事處。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十四)保健局(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保健對象醫療保健工作、市直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幹部醫療保健和康復療養基地建設以及保健工作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民營醫療行業黨委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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