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四)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鑑定機構和就業訓練機構的管理,牽頭擬訂本區符合產業發展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公費醫療的管理和公費醫療制度的改革;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六)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評價和培養的相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交流合作。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及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教育培訓,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措施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統籌協調全局工作和督辦重大工作事項;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修志、政務公開、車輛、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福利、醫療、計生、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工、青、婦以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提案和政協定案;負責協調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做好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和黨的宣傳工作。
(二)就業培訓科(掛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計畫和年度計畫,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辦法;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措施;承擔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的初審工作;承擔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工作;組織農民工就業政策落實工作;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負責公共實訓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資格的證書制度;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能競賽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職業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承擔越秀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掛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協調實施公務員法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設定、非領導職數核定等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日常登記、競爭上崗、職務任免與升降、考核、獎勵、懲戒、轉任調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承辦區政府提請區人大任免及區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具體事宜;負責擬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定員、分流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措施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以政府名義進行獎勵表彰的相關事宜;負責進入政府機關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安置工作;負責公務員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未設黨委的行政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副處級以下工作人員臨時因公出國(境)的政審工作;指導區屬行政機關貫徹落實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範並處理有關投訴事項;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指導職能部門和街道做好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辦理退役金差額補貼、住房貨幣補貼及各項配套資金的核定、申報和調整;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人事檔案、公費醫療待遇、獨生子女保健費、退休獎勵費、住房、醫療保障等服務管理工作;協助辦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因私出國、出境等相關手續。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紀律、獎勵、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聘用、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聘用制幹部工作;執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區接收大中專畢業生計畫並協調計畫的落實;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派、調配和安置及其配偶隨遷工作;負責進入企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隨軍家屬安置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統計分析工作;按照政策規定承辦“農轉非”審核、呈報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規範工作;負責本區企業軍轉幹部生活補貼的審核工作;負責制定本區人才資源規劃和人才資源開發措施。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區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擬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本區符合產業發展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組織選拔和推薦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各學科和技術帶頭人工作;負責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報和協調管理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職數結構比例設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審核及資格評審核准、職務聘任和聘後考核工作;負責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各初級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和組織評審工作;負責本區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的辦理和發放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公有制經濟人才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專門人才培養、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區政府系統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區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機構的認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學校和繼續教育基地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引進海外留學人員和外國專家、海外華人專家、港澳台專家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對外交流合作。
(六)工資福利管理科。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地區津貼制度;做好地區之間收入差距的調查研究工作;核定區機關、事業單位統發工資(離退休費)及津、補貼發放標準;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級別工資、薪級工資等增資審核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變動後的工資審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定級待遇以及調動、受處分和軍隊轉業幹部等人員工資待遇的規定;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管理區機關福利費;承辦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傷亡認定和待遇、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費的發放與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的審批工作;指導區屬事業單位推行內部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探親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哺乳假、婚假、喪假等政策法規的實施和假期工資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出國(境)定居離職待遇的政策指導工作;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分析工作;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退休幹部、退職人員、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政策,及時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費審核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理論動態、套用性研究,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承辦本局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局的普法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措施、制度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審核區屬企業倒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協調區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審批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並進行監督;審核區域內企業集體契約;指導和統籌契約管理工作;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八)綜合科。
組織指導工傷保險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受理區內企業參保和未參保職工的工傷認定申請,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並作出認定結論;受理區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的投訴,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意見;負責處理工傷認定案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統計上報各類工傷案件,組織轄區內工傷疑難案件的分析、討論和調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區內的工傷預防工作;負責參保單位職工及區內失業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初步審核工作;負責本區失業人員的退休核准工作;負責早期已退休人員連續工齡覆核工作;辦理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審核備案;負責完成市下達的隨軍家屬(工人部分)安置計畫;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信訪維穩辦公室。
負責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機關科室和局屬單位信訪事項的處理;牽頭組織排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不穩定因素,及時發現和掌握影響穩定的重點問題,協調和督促相關部門採取處置化解措施;開展調查研究、分析信訪維穩情況,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本局對外諮詢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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