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 根據《中共荔灣區委辦公室 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荔辦〔2009〕17號),設立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簡稱區更新改造辦),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承擔的工作職責。

(二)劃入原區建設市政局承擔的有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區三舊(舊城、舊村、舊廠房)改造的宣傳工作。

(二)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三舊”改造工作要求,負責“三舊”改造的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全區“三舊”改造項目改造方案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三舊”改造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和安置房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三舊”改造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全區“三舊”改造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三舊”改造工作,研究解決改造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組織協調各部門推進“三舊”改造工作。

(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內部的日常管理;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計畫宣傳、財務、文秘檔案、保密、統計等工作;負責綜治維穩、信訪及黨群工作。

(二)計畫管理科

負責“三舊”改造中、長期改造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三舊”改造相關政策的調研和措施、方案的制訂工作;負責“三舊”改造項目的資金計畫及落實、招商引資;協調“三舊”改造項目土地整理及出讓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三舊”改造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三舊”改造工作。

(三)舊城和舊廠房改造管理科

負責舊城改造項目改造方案的編制、審核、報批及徵詢、摸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工作;負責舊城改造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協調組織舊廠房改造項目的摸查及規劃方案編制等前期工作;負責舊廠房改造項目建設的協調工作。

(四)城中村改造管理科

負責指導城中村改造方案編制、審核及報批工作;指導、協調城中村改造項目招商引資;指導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和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

負責“三舊”改造項目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安置房源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包括與設計、招投標、施工管理、綜合驗收及移交等有關專項管理、審批的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正(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荔灣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荔灣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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