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水務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水務局(以下簡稱區水務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職能

一、廣州市番禺區水務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水利局的職責、原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和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等機構的涉水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區水務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廣州市番禺區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擬訂水行政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本區城區、農村水務建設和管理。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區水務工作總體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組織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本區供水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監督管理。

(六)負責本區江河、湖泊、水庫及排水(污)管網的水量、水質監測;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劃分,組織編制本區水環境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本區河道、湖泊、水庫、堤防(含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供排水、污水處理等水務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管理和運行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本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本區水務工程招標和造價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本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

(十)負責編制水務建設年度建設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區水務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徵收和管理水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導水務行業多種經營,研究提出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監督水務投融資。

(十一)負責本區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水務施工企業的資質,監督各建設參與單位的質量管理和誠信執業管理體系,查處水務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主管本區防汛防旱防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與監督防洪搶險和防低溫冰凍工作。

(十三)組織本區水務行政與下屬事業單位的水務科技、對外合作交流和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各鎮水務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水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番禺區水務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組織擬訂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協調檢查實施;負責局黨委、局務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及局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水務局水政科。

負責有關水的權屬、市場的規範管理;負責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負責核准堤防維護費、灘涂資源使用費、水土保持費等水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水資源管理科(掛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保護與利用,貫徹落實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監督水資源費、超計畫加價水費的徵收管理。

(四)規劃建設科。

負責編制、執行本區水務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部門預算和實施計畫;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市場行業監督管理、誠信執業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水務工程建設用地和環境評價等工作;指導已建水務設施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務科技、水務信息化建設和區水利學會工作。

(五)排水管理科。

負責排水、排污、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排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已建排水設施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監督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參與污水處理費的調價工作。

(六)計畫財務科。

負責區本級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立項、計畫資金管理、竣工財務決算工作;指導和監督水務投融資;組織水務系統財會人員培訓工作。

(七)組織人事科(掛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統戰、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公費醫療、勞動保護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技術職務的聘用工作;局黨委、紀檢、監察的辦事機構設在組織人事科,承擔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區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原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原區市政園林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區污水處理管理辦公室由區水務局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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