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體育等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承擔對廣州地區文化市場行使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
負責廣州地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中涉及政治性、全局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強的執法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等上級及有關部門指定督辦的重大案件; 負責查處駐穗市級以上文化單位在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工作。
負責組織市、區、縣級市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執法和專項整治工作。
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能
辦公室: 工作職能:督辦總隊黨總支會、隊務會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處理總隊日常事務;負責制定各項工作制度、規定;負責會議、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財務、資產及其他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資、宣傳、教育、保衛、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負責依法審查、甄別文化市場中的侵權行為;負責執法總隊執法文書的規範和執法案件的統計;負責執法總隊行政案件的審理;負責執法總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負責執法總隊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執法一科: 工作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重點從全市的角度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相關的著作權等文化市場行使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負責對區(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業務的指導;負責對全市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相關的著作權執法中涉及政治性、全局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強的執法工作;承擔和查處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指定督辦的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相關的著作權等文化市場重大案件和違法行為。
執法二科: 工作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重點從全市的角度對出版、印刷複製、書報刊發行以及相關著作權等文化市場行使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負責對區(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業務的指導;負責對全市出版、印刷複製、書報刊發行以及相關著作權執法中涉及政治性、全局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強的執法工作;承擔和查處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指定督辦的出版、印刷複製、書報刊發行以及相關著作權等文化市場重大案件和違法行為。
執法三科: 工作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重點從全市的角度對娛樂場所、演出、文物、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美術品市場以及相關著作權等文化市場行使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以及對全市範圍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區(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業務的指導;負責對全市娛樂場所、演出、文物、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美術品市場以及相關著作權執法中涉及政治性、全局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強的執法工作;承擔和查處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指定督辦的娛樂場所、演出、文物、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美術品市場以及相關著作權等文化市場重大案件和違法行為。
執法四科: 工作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重點從全市的角度對網咖、廣播電視衛星接收設施和電影以及相關的著作權等文化市場行使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負責對區(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業務的指導;負責對全市網咖、廣播電視衛星接收設施和電影以及相關的著作權執法中涉及政治性、全局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強的執法工作;承擔和查處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指定督辦的網咖、廣播電視衛星接收設施和電影以及相關的著作權等文化市場重大案件和違法行為。
執法五科:工作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重點從全市的角度對網際網路文化市場行使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負責組織開展對網際網路文化市場的日常監控管理;承擔和查處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指定督辦的網際網路文化市場重大案件和違法行為。負責對區(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業務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