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預算執行、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政府重大投資、境外市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級市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及其績效。市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保稅(港)區管理機構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縣級市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區、縣級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縣級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縣級市政府共同領導區、縣級市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有關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縣級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文秘、會議、保密、信訪、檔案、財務、信息、計算機和機關後勤管理等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特約審計員的聘任;負責審計監督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覆核審計業務文書;研究草擬審計法規、規章和辦法;對全市審計機關執法、審計業務質量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檢查;受理審計複議和應訴;組織審計聽證會議;負責組織審計業務培訓和普法教育;指導區、縣級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處
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以及在企業改制、改組、兼併、出售、拍賣、破產等國有資產重組的同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檢查、監督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落實情況;指導區、縣級市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參與審計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審計區、縣級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及預算外資金和其他財政收支;
審計各類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管理機構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和其他財政收支;
審計市財政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和市註冊會計師協會財務收支;審計市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負責有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區、縣級市審計機關開展財政、金融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五)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對市直機關、市屬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財務收支及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審計;對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和其他社會公共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有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指導區、縣級市審計機關開展行政事業、社會保障基金和其他社會公共資金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經濟貿易審計處
負責對經貿、交通部門的市屬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的企業集團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負責有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區、縣級市審計機關開展經貿、交通部門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級國家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以及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市財政預算內投資及專項投資的大中型項目的竣工決算,市屬國有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收支;負責有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區、縣級市審計機關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八)外資運用審計處
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在穗貸款、援助、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審計市屬國有資產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負責有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區、縣級市審計機關開展外資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九)人事處
(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工作人員的考錄、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保衛、外事、人事統計、人事檔案、人事信息、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制定培訓計畫;協助對區、縣級市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管理及其負責人的任免;負責局的行政監察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指導和檢查區、縣級市審計機關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工、青、婦工作。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設在人事處。
其他事項
廣州市審計局機關服務中心,為局管理的處級事業單位。負責局機關的基建、物資、設備、環境綠化、愛國衛生、房屋維修、公務用車、交通安全、通信、文印、水電、木花工等輔助性、服務性工作。該中心配事業編制22名(人員經費由財政核撥)。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其他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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