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和省編辦《關於組建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批覆》(粵機編辦〔2007〕457號)精神,設立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為市政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正局級行政執法機構,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管理。
職責調整
將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城市管理職責劃給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按《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廣州市調整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職責範圍的復函》(粵辦函〔2009〕390號)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任務執行。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4個直屬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一)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執法處、法規和督導處、裝備財務處、組織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宣傳教育處。
(二)直屬機構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直屬三分局、督察分局(正處級),各直屬分局、督察分局內設(下設)機構為科級。
直屬一、二、三分局分別內設:辦公室、行政執法科、政工科,下設6箇中隊。
督察分局內設辦公室、業務科,下設3箇中隊。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執法專項編制5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書記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9名。
(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直屬機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共298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共30名。其中:
直屬一、二、三分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各8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各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委1名;正、副科長(主任)4名,正、副中隊長12名,教導員6名。
督察分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3名,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政委1名;正、副科長(主任)3名,正、副中隊長6名,教導員3名。
以上人員經費由市財政核撥。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