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海珠分局

(四)負責轄區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及農村房地產和市國土房管局交辦的城市房地產的登記、發證、撤證和應訴等工作;負責土地資源及地籍的調查統計、動態監測和檔案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九)負責轄區直管房的產權、租賃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負責直管房租賃使用、修繕養護及淘汰重建等工作;負責辦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關手續,落實僑房政策和查處違反直管房管理規定行為。 (十二)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環境調查、監測、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利用的管理工作;協同屬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區級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土地利用計畫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及後備農用地的開發、復墾、整理等工作。
(三)負責辦理轄區內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或涉及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核發經區政府批准後的農村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用地批准書;負責對閒置土地的調查及徵收閒置費等工作。
(四)負責轄區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及農村房地產和市國土房管局交辦的城市房地產的登記、發證、撤證和應訴等工作;負責土地資源及地籍的調查統計、動態監測和檔案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五)負責轄區測繪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計畫的匯總和審核,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及成果匯交與管理等工作;負責測繪標誌及基礎設施的維護工作;指導、監管測繪市場。
(六)負責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轄區房地產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轄區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城市危房改造計畫;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危房改造和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應急搶險工作;負責查處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行為。
(九)負責轄區直管房的產權、租賃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負責直管房租賃使用、修繕養護及淘汰重建等工作;負責辦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關手續,落實僑房政策和查處違反直管房管理規定行為。
(十)負責轄區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換屆工作;負責轄區註冊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和一、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報批的前期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督和查處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一)負責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環境調查、監測、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利用的管理工作;協同屬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
(十三)負責轄區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的審核和監管工作。
(十四)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轄區國土資源管理所建設及其幹部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國土房管局海珠區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日常工作,擬訂並實施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綜合擬文和公文的收文、擬辦、督辦及發文審核等工作;負責局綜合、保密及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局大事記、年鑑、修志的編寫和調研、辦理議案提案等工作;負責局“視窗”辦文的督辦、協調工作;負責局法律事務、統計、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活動和接待、對外聯繫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年度預算決算的匯總和編報;負責機關財務核算和專項資金安排及監督執行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屬下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的使用、稅收和收費執行情況;負責局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經費預算的審核批覆工作;負責基建投資計畫報審及用款計畫審核工作;協助轄區土地出讓金的徵收、入庫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局的統計、內部審計工作和組織指導屬下事業單位完成有關統計、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購置和管理工作。
(二)土地規劃和耕地保護科。
組織編制、實施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區級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及預審報告核發;辦理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或涉及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審核土地開發、墾復、整理項目;負責轄區耕地保護及占補平衡、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後備農用土地的開發、復墾、整理等管理工作,核收耕地開墾費。
(三)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擬訂和組織發布《徵收土地公告》或《關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負責徵收集體土地批後實施及征地結案工作;負責農村村民非公寓性住宅用地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含變更、延期)工作;負責閒置土地的調查、初審及徵收閒置費等工作;負責工業用地出讓管理,指導區級土地儲備、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四)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轄區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擔查處轄區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五)產權地籍和測繪管理科(掛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牌子)。
負責轄區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其房屋權屬的登記發證等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查處違反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組織實施土地調查統計、動態信息監測、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及相關信息化建設;負責測繪行業和市場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擔用地報批地籍調查工作;會同僑務等有關部門落實華僑房屋等房屋政策,辦理相關事務工作;負責轄區土地有形市場的建設、完善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商品房預售)工作;指導房地產轉讓等管理工作。
(六)房屋和物業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管工作,受理相關投訴案件,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中介、評估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政策,指導、協助轄區物業管理區域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換屆;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備案工作;負責轄區註冊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和一、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報批的前期工作;負責物業管理示範和優秀項目的初評及推薦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受理物業管理糾紛、投訴,做好調解及處理工作‘負責直管房的產權管理,辦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關手續,承擔轄區內直管房租賃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住房保障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科(掛地質礦產管理科牌子)。
負責轄區內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轄區內危房改造計畫;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危房治理和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直管房修繕養護及淘汰復建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檢查督修工作;負責房屋應急搶險中排危、復檢、鑑證工作;協調處理涉及房屋安全管理的民眾投訴工作;審核轄區內危房代管項目;負責查處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礦產行業的行政管理;負責轄區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和利用的監管工作;負責辦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保護(三級)、地質災害治理工作項目備案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地質災害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負責調處採礦權糾紛、地質災害勘查認定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八)組織人事科(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貫徹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普法、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報導等工作;協調組織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統戰、群團、勞動保障、計畫生育、職稱評定、出國人員政審及備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和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中層領導的教育、培訓、考察、任免和後備幹部的管理、培養工作;負責紀律檢查和政風行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公共服務行為督查、基層評議機關等工作。
(九)綜合科(掛信訪科牌子)。
負責綜治維穩、武裝、安全保衛、離退休幹部管理、公費醫療等工作;負責受理、處理、交辦和督辦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各類信訪事項並做到及時反饋;負責承辦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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