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務委員會

廣州市商務委員會

廣州市商務委員會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州市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商務委),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廣州市商務委員會主要職責和日常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內外貿易發展、市場體系建設、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市進出口、商貿流通、外商投資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和全市商務工作發展趨勢,組織實施調控措施;統籌協調商務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組織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市場發展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
(五)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食鹽、商業特 許經營、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行政管理;指導協調區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貿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 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進國際品牌建設。
(七)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推動藥品流通行業發展;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 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負責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國家機電辦管理的產品的核報工作;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
(九)聯繫和協調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保稅港區等)工作,協調推進最佳化通關環境;負責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有關自由貿易區事務工作。

(十)組織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負責技術、智慧財產權進出口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參與重大外資項目的落戶和服務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擬訂本市招商引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的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指導駐外招商機構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市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制定本市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十三)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投資、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指導境外市場開拓,規範境外投資企業經營秩序;依照許可權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商務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聯絡各國駐穗總領事館及其他駐穗機構對外經濟事務;依照授權審批和管理外國和台港澳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在穗設立常駐代表機構。
(十五)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協調我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開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廣州市東風西路158號廣州國際經貿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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