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

二、市國土房管局、地稅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進一步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 四、由市地稅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配合,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規定。 七、由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物價局配合,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監管,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決策和部署,2011年我市制定實施了《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1〕3號)等調控政策措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當前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在關鍵時期,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3〕11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確定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漲幅要低於我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全市各級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保持房價基本穩定。對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計畫目標未完成的,市政府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二、市國土房管局、地稅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進一步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交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市國土房管局要進一步加強對購房行為的監管,購房資格審查環節前移至簽訂購房契約(認購)前。
三、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可結合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四、由市地稅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配合,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規定。加強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加大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力度。
五、市國土房管局要在近日公布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應計畫,該計畫應高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要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比例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禁止容積率小於等於1的低密度住房用地供應。
由市“三舊”改造辦牽頭,市規劃、國土房管、建設等部門配合,各區(縣級市)政府為實施主體,加快實施舊村、舊廠、舊城改造,增加普通住房用地供應。市規劃部門要嚴格對照土地出讓契約,加強對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規劃報建審批。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六、市住房保障辦要繼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2013年我市計畫建設籌集保障性住房1.6萬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3.1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1500戶,實現我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2013年起,全市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公共租賃住房,逐步解決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市規劃局、國土房管局要強化保障性住房的規劃統籌,合理安排布局,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市住房保障辦要確保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安全,加強分配管理。
七、由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物價局配合,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監管,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預售方案申報價格過高且不接受國土房管部門指導的商品住宅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超過申報價格銷售的,不得網上籤訂商品房買賣契約,調整後再予銷售。
由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工商、物價、建設等部門配合,加強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重點查處違反住房限購政策、違規銷售、違規經紀、哄抬房價、發布虛假廣告等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市國土房管、統計等部門要繼續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機制,穩定市場預期。要強化輿論引導,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八、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房管、建設等部門要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的行政許可,簡化辦事流程,縮短審批時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銜接合作的審批平台,提高行政服務辦事效率。
九、要加快研究建立與廣州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適應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探索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逐步解決不同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
十、穗府辦〔2011〕3號文與本意見不一致的內容以本意見為準,除此以外的其他內容繼續執行。
從化市、增城市應嚴格落實國辦發〔2013〕17號、粵府辦〔2013〕11號文,切實採取有效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確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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