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司法所圍繞基層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重點,履行法律服務和法制教育三大職能,明確工作任務:
1、排查調處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矛盾糾紛防止激化為刑事案件;
2、深入持久開展普法宣傳,推進鄉鎮社區依法治理;
3、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
4、擔任鄉鎮法律顧問,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
5、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6、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培訓調解人員,提高其素質;
7、指導和管理法律服務所,參與法律援助工作;
8、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姓 名 | 職 務 | 工 作 分 工 |
陳劍梅 | 負責人 | 主管司法所全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