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四)加強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務、漁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水務和漁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水務、水產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依法組織實施對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抗旱應急水量調度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應急調度工作;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廣安市水資源公報和水質公報。
(三)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及飲用水源等水域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審查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跨區市縣間的重大水事糾紛,查處重大的水事違法事件。
(五)負責對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審計;指導全市水務行業的供水、水電、水產等工作;監督市級和指導區市縣水務、水產、水利行業地方電力國有資產的管理。
(六)編制全市江河綜合治理與水資源、水能開發的綜合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工程規劃,初審、轉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七)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及水利工程的管理;編制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指導全市鄉鎮供水工作,承擔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八)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水務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並實施技術監督;指導並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然料工作。
(九)主管全市水產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對全市水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實行巨觀管理;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水產養殖技術的指導,負責水產品生產的質量安全;指導漁船、漁港的安全監管。
(十)負責全市江河行政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擬訂河道清障計畫,負責全市江河、湖泊、水庫及灘涂地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涉河工程項目的行洪論證監督管理;指導江河防洪安全及河道砂石的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管河道或被委託管理河道的采砂許可審批,砂石資源費的徵收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對全市開發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批或初審、轉報和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系綠化工作。
(十二)負責水務行業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市水務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三)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法制性標準;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一、黨組書記、局長徐元武
主持市水務局全面工作。負責規劃計畫、統計、工程建設管理、河道管理、財務和審計、農田水利、農村安全飲水、水利工程管理、招投標管理、病險水庫治理工作。
分管規劃計畫與建設管理科、財務科和農村水利科。
二、黨組成員、副局長文強
根據省委組織部選派到阿壩州援藏,暫不安排局內分管工作。
三、黨組成員、副局長盧俊華
負責黨建、組工、政工、文秘、宣傳、教育、人事、勞資、職稱、老幹部管理、督查督辦、行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史志、安全、保密、績效考核、後勤事務管理、水資源管理、地方電力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
分管辦公室、水資源科(廣安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地方電力與安全監督管理科、機關服務中心。
四、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王淑君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行風評議、幹部作風建設、群團、招投標紀律監督,市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市政協委員的提案辦理、水利執法、行政審批、普法、行政調解、行政複議、水生態環境(水污染治理)、川渝合作、漁業管理、水產品質量監管、科技、維穩、綜治、信訪、計生“三結合”、扶貧解困、中心組學習、婦委會、工會工作。
分管監察室、政策法規科(信訪科、行政審批科)、廣安市水產站、婦委會、機關工會。
五、黨組成員、市防汛辦主任楊運祥
負責防汛抗旱、小農水建設、節水灌溉、水土保持和水系綠化、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利學會工作。
主持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分管水土保持科、廣安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廣安市水土保持辦公室。
六、副調研員周承敏
協助局長徐元武具體抓好農村安全飲水、病險水庫治理、灌區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聯繫農村水利科。
七、副調研員柳果生
協助副局長盧俊華具體抓好水資源管理工作和水務志、年鑑修編工作,協助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淑君具體抓好水利執法、行政調解、水事糾紛調處、行政審批等工作,聯繫水資源科、政策法規科、辦公室。
八、副調研員張家選
協助局長徐元武具體抓好規劃計畫工作,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和重大項目爭取工作,聯繫規劃計畫與建設管理科、河道管理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部門之間業務工作和機關管理工作;負責承辦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和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及其他公物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政工人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市水務行業信息,負責全市水務行業績效考核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信訪科、行政審批科牌子)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及普法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水利行政、漁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承擔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訟、行政賠償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協調並處理管轄區內的重大水事糾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水務行業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和協調處理突發性群體事件。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局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科技、科研有關工作,承辦水務職工政研會、水務學會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近期計畫,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新建、改造、整治、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編制全市水利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年度水利建設投資計畫的銜接;承擔全市水務行業綜合統計、水務經濟統計和水利基本建設的統計工作;指導全市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初步設計成果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定額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及施工、監理隊伍的管理;擬訂保護河道、河堤的管理制度、技術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江河、灘涂、河口的治理與開發;負責市管江河的管理、“三線”劃定和河道整治、建設、保護、清障等工作;指導江河沿岸和跨(穿)江河建設項目評估審查;負責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管理工作。
(四)水資源科(掛廣安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水環境治理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以及節約用水發展規劃;組織水資源的調查評價;負責全市與水有關的國民經濟發展整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項目的水資源論證組織工作;負責編制全市計畫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城鄉水資源供需平衡和生態、環境用水;組織監測全市地表水域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負責水功能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與監督管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水總量的建議;負責全市水環境治理規劃和實施;負責監督和審查水資源費項目的實施;參與取水工程、節水工程和排污水工程的竣工審驗;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取水許可證的頒發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節約用水有關政策和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推廣運用節水技術和節水器具;負責全市節約用水的管理與超計畫加價水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務漁業法制工作;編制發布年度水資源公報。
(掛廣安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貫徹農村水利政策;承擔全市已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水庫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已建成水庫的經營管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水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小型農田水利、小型水庫的興建和除險加固、水毀工程修復、節水灌溉、鄉鎮集中供水和農村飲水安全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蓄水保水和灌溉用水管理;負責民生工程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含農業、水務、林業、農機、交通、國土等部門涉水項目建設)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部門規劃編制和年度目標任務制定;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監督檢查、統計總結和考核獎懲;圍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雨水集蓄利用工作;承擔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土保持預防、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定期發布水土流失監測公告;負責市級管理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負責市級管理項目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參與水土保持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水系綠化工作。
(七)地方電力與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水利、水產、地方電力設施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及保護工作,對安全隱患進行認定,督促責任單位制定隱患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加強對水庫大壩(河堤)運行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對漁業船舶和水庫生產工作船舶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會同市環境保護等部門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水產品生產的質量安全;負責指導全市農村水電站、地方電網及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然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地方電網供電範圍內的供電、用電管理工作並實施技術監督;負責全市地方電力建設、電力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各類統計報表。
(八)財務科負責編制經費預決算和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對全市水務資金的內部審計和監督;負責全市水務行業及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市水務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組織水務價格的測算工作;指導和監督區市縣水務投融資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管經費的徵收和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