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商南縣新出台的《廣場問政管理暫行辦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廣場問政活動整改督導工作辦法》《廣場問政工作實施細則》主要用於廣場問政的組織管理、問政準備、問政程式、問題交辦、考核獎懲等5個方面,採取組織處理、給予黨政紀處分等形式,對已接受“廣場問政”部門所作出的公開承諾事項和民眾現場提出的問題及意見建議,嚴格實行“四色”督辦的方法,加強督查督辦,跟蹤問效問責,整改過程要讓民眾參與、監督,整改結果要向民眾公示,適時進行民眾滿意度測評,把民眾滿意度作為工作的第一標準。對民眾反映問題不落實、答覆處理推諉應付、回復超過3天或超過辦理期限未作出處理和回復的,給予單位主要領導誡勉談話、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處理;在廣場問政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弄虛作假或者報復投訴舉報人的以及因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失誤且影響到全縣廣場問政整體形象,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員立案調查,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可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