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廣告商標是指專門用於廣告宣傳的商標。
商標(TradMark),是指生產者、經營者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裝上或服務標記上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所構成的一種可視性標誌。
商標具有的特徵為:
(1)商標是用於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並依附於商品或服務。
(2)商標是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 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商標的構成是一種藝術創造。
(3)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誌。
(4)商標具有獨占性。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商標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註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註冊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6)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使用在商標上的符號:
TM--商標符,指已經向商標局登記(申請註冊)或持有人聲明擁有權利的商品商標。
SM--同上,用於服務商標。
R --註冊符,指已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