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年金

廉潔年金

廉潔年金,又稱廉潔年金制度,是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改革方案報告中提出設立的一種制度。建立廉潔年金制度,公職人員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現腐敗行為的,退休後方可領取。

簡介

廉潔年金設立公務員廉潔年金
廉潔年金制度是即將提交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383”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是廉潔勤政的公職人員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現腐敗行為的退休後方可領取。

“383”改革方案總報告中指出,建立廉潔年金制度,公職人員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現腐敗行為的,退休後方可領取。率先從公共部門及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新提拔幹部做起,加快官員公布個人財產進度。

產生背景

在中國內地,廉潔年金制度,其實一直在“試行”。2002年,湖南省瀏陽市試點廉政保證金制度;同年年底,北京市門頭溝地稅局試行《勤政廉政保證金暫行辦法》;2004年,浙江省出台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浙江省進行公務員“廉政保證金”制度試點,按照正常升遷,一個公務員從踏入機關到處長這個職級上退休,可一次性拿到近30萬元。“廉政保證金”制度和廉潔年金制度是同一回事。

質疑聲音

廉潔年金制是一種預防腐敗的措施,是為了讓公務人員“不敢腐”。但是,公務員廉潔年金制度能有多大用,卻值得大眾的思考。“廉潔年金”的威力難道比現有的黨紀、政紀和國法還大。再者,廉潔自律本就該是公務員的本分,如果因為廉潔能夠再額外拿到一份獎勵,那么每一個老百姓是否也該有好公民年金。

另外,更不能忽視公務員廉潔年金制度背後存在的問題。比如,廉潔年金從哪裡來,是否是與民爭利,進一步瓜分改革成果,廉潔年金的數額如何定,定少了起不到預期作用,定多了又會增加財政負擔;此外還有何時發放的問題,遠水解不了近渴,退休後再發年金意義已經不大。

國外情況

新加坡已實行廉潔年金制度,廉潔勤政的公務員在退休後可以拿到一大筆廉潔金,但如果公務員在職期間被發現腐敗行為,這筆錢將被取消,以此化解公職人員的腐敗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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