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對公安邊防、消防、武警部隊的業務指導。
(四)辦理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偵查處置。
(五)管理出入境工作、邊防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工作。
(八)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九)負責保全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全服務條例》的實施。
(十)組織實施對來廉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市召開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指導部署全市的警衛工作。
(十一)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
(十二)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三)負責檢查、督促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全體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的違紀案件。
(十四)指導、檢查督促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森林公安分局、林場派出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工室
監督室(與局紀委合署辦公,加掛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牌子)
法制室
警務保障室
指揮中心(綜合股 指揮調度股 信息通信股 信訪股 宣傳股)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刑事偵查大隊
交通警察大隊
治安管理大隊
禁毒警察大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巡邏警察大隊
看守所
強制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