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20號)、

簡介

《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關於海滄區人民政府(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海委〔2011〕25號)、《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海滄區政府機構領導職數及內設機構調整的批覆》(廈委編〔2011〕61號)檔案精神,廈門市海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門,加掛廈門市海滄區公務員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原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承擔政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工作。

3.負責全區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報批工作。

4.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

5.綜合管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調動工作。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加快人才資源市場發展,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2.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勞動監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協調推動農民工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

(五)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負責人才引進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綜合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負責擬訂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紀律懲戒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津補貼和離退休管理政策。

(九)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貫徹實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措施。

(十)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本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制度。

(十一)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許可權負責管理、監督指導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及人才服務機構,並對其資格進行審核認定。

(十二)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各項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待遇支付政策;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監督檢查制度。

(十三)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承擔勞動標準及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協助辦理工傷認定工作;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本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六)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科、人事科、勞動保障科。

(一)綜合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保密工作、信訪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計生和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績效評估、效能建設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區人大代表和區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匯集和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負責局機關的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及對外接待等事務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區實際,擬訂全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意見,推行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綜合管理全區人事人才工作,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各事業單位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和服務。

負責本區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全區幹部統計任務,管理全區人事信息工作和人員資料庫。

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全區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錄(聘)用、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任免、職務升降、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退職)人員的待遇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資的政策、法規、制度、標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資統計工作。

參與研究制訂本區中、長期人才資源發展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區人才引進、調動的綜合管理工作;協調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承擔上級政府下達的政策性人員安置任務;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深化職稱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製度;組織實施本區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辦理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報批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頒發和統一管理。

按管理許可權制定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幹部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管理;管理和協調全區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做好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勞動保障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諮詢工作;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創業型城區創建的日常工作,推進創業帶動就業系統工程。

依法對用人單位、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動者執行有關勞動政策、勞動法規情況進行監察;指導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契約關係,負責勞動契約的備案、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審批管理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管理;負責協調勞動關係,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事件;承擔《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的報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並牽頭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勞動關係投訴舉報、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落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職工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協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工傷認定工作。

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建立城鄉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保障企業用工需求,為轄區用工企業和城鄉求職者搭建免費對接平台;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企業員工提升培訓;指導開展各項培訓,提升勞動者創業就業能力;統籌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和勞動就業工作。開展以職業介紹、就業訓練、失業保險、勞動就業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勞動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指導全區勞動服務企業的發展;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體系,綜合管理全區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工作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事業,組織指導保險費用的統籌管理和發放等工作並監督檢查;綜合管理企業離退休職工和被征地參保退養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指導鎮街、社區組織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開展各項活動。

負責落實本區農民工人力資源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勞動權益;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廈門市海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3名(正處級1名、副處級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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