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府辦[2010]5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中央、省駐廈各單位:
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發展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重點優撫對象慰問標準的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廈門市民政局、廈門市人事局、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廈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重點優撫對象慰問標準的意見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優撫對象走訪慰問工作的通知》(廈府辦[2008]20號)出台實施以來,我市重點優撫對象的走訪慰問工作更加規範,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重點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得到較好的維護,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為進一步完善重點優撫對象慰問制度,現對調整慰問標準等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每年春節,市級慰問所有烈屬和其他重點優撫對象(不含在職或離退休的殘疾軍人、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傷殘人民警察),慰問標準調整為:烈屬500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400元,病故軍人遺屬和其他重點優撫對象300元。同時,區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慰問所有烈屬和其他重點優撫對象(不含在職或離退休的殘疾軍人、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傷殘人民警察),標準調整為300元。
每年八一建軍節,市區兩級慰問享受定補的軍人烈屬(含參戰犧牲的支前民兵民工烈屬)每人300元,慰問享受定補的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殘疾軍人、因戰致殘民兵民工、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兩參人員”,每人各200元。
二、每年春節和八一建軍節,各區民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本轄區關係在廈門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中心的“兩參人員”發給慰問金,標準調整為:春節每人300元,八一建軍節每人200元。
三、每年春節、八一建軍節,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仍然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對關係在本單位(含臨時借用半年以上)“兩參人員”進行慰問,慰問金標準調整為:春節每人300元,八一建軍節每人200元。經費仍按原渠道支出,由其所在單位負擔。所在單位困難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擔。中央、省駐廈各單位對本單位管理的“兩參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以上各項從2010年春節起開始執行;
其它相關事項仍按《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優撫對象走訪慰問工作的通知》(廈府辦[2008]20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