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2012年3月19日,受害人雯雯(化名)在廈門市婦幼保健醫院接受了“宮腹腔鏡聯合手術”。手術於當天18時50分許結束,隨後,麻醉醫生潘某在該醫院三號樓五樓的手術復甦室內,為受害人雯雯進行麻醉復甦。在此期間,潘醫生趁雯雯仍處於意識恢復階段,還沒有完全清醒狀態下,對雯雯實施猥褻行為。2012年7月27日,廈門法院對實施猥褻的麻醉醫生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賠償女患者10萬元。
案件過程
手術後甦醒前 醫生猥褻病人
事發2012年3月19日,受害人雯雯在廈門市婦幼保健醫院接受了“宮腹腔鏡聯合手術”。雯雯甦醒後,發現身體有異樣,感覺“不對勁”,於是就報了警。
2012年3月21日,潘醫生向廈門市公安局中華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強制猥褻女患者的犯罪事實。
隨後,警方詢問了多位證人,並讓法醫進行鑑定,開出了《人類遺傳學檢驗鑑定書》。這些證據清楚地表明,潘醫生的確實施了猥褻行為。
賠償10萬元 還獲刑兩年多
潘醫生是閩南人,38歲,大學畢業,在廈門市婦幼保健醫院任麻醉醫生。
案發後,潘醫生的家屬與受害人雯雯達成《賠償協定》,賠償雯雯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獲賠後,雯雯對被告人潘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在法庭上,潘醫生的代理律師為他求情說,他已經作出賠償並取得“諒解”,而且又是自首,因此希望法官能從輕處罰判緩刑。
但是,法官最終沒有同意緩刑。法官認為,潘醫生違背婦女意志,在婦女處於麻醉復甦階段無力反抗的狀態下,為尋求性刺激而對其實施猥褻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因此,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法官觀點
作為醫務人員,本當懸壺濟世、救死扶傷,他卻為一己私慾,乘人之危。潘醫生雖然是自首,也已經作出了賠償,但是,仍然不能判緩刑。
法官說,這是因為潘醫生的“主觀惡性大”。他在明知女患者剛接受完手術的情況下,還喪失醫德,趁職務之便,對女病人實施猥褻,其主觀惡性較大,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