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省之。晦時位高權重,朝士莫不加敬,炳之獨與抗禮,時論健之。為尚書度支
郎,不拜。出補錢塘令,治民有績。轉彭城王義康驃騎主簿,未就,徙為丹陽丞。
炳之既未到府,疑於府公禮敬,下禮官博議。中書侍郎裴松之議曰:“案《春秋》
桓八年,祭公逆王后於紀。《公羊傳》曰:‘女在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
無外,其辭成矣。’推此而言,則炳之為吏之道,定於受命之日矣,其辭已成,
在官無外,名器既正,則禮亦從之。且今宰牧之官,拜不之職,未接之民,必有
其敬者,以既受王命,則成君民之義故也。吏之被敕,猶除者受拜,民不以未見
闕其被禮,吏安可以未到廢其節乎?愚懷所見,宜執吏禮。”從之。遷司徒左西
屬。左將軍竟陵王義宣未親府板炳之為咨議參軍,眾務悉委焉。後將軍長沙王義
欣鎮壽陽,炳之為長史、南梁郡太守,轉鎮國長史,太守如故。出為臨川內史。
後將軍始興王浚鎮湘州,以炳之為司馬,領長沙內史。浚不之任,除南太山太守,
司馬如故。於時領軍將軍劉湛協附大將軍彭城王義康,而與僕射殷景仁有隙,凡朝士游
殷氏者,不得入劉氏之門,獨炳之游二人之間,密盡忠於朝廷。景仁稱疾不朝見
者歷年,太祖常令炳之銜命去來,湛不疑也。義康出藩,湛伏誅,以炳之為尚書
吏部郎,與右衛將軍沈演之俱參機密。頃之,轉侍中,本州大中正。遷吏部尚書,
領義陽王師。內外歸附,勢傾朝野。炳之為人強急而不耐煩,賓客乾訴非理者,忿詈形於辭色。素無術學,不為眾望所推。性好潔,士大夫造之者,去未出戶,輒令人拭席洗床。時陳郡殷沖亦
好淨,小史非淨浴新衣,不得近左右。士大夫小不整潔,每容接之。炳之好潔反
是,沖每以此譏焉。領選既不緝眾論,又頗通貨賄。炳之請急還家,吏部令史錢
泰、主客令史周伯齊出炳之宅咨事。泰能彈琵琶,伯齊善歌,炳之因留停宿。尚
書舊制,令史咨事,不得宿停外,雖有八座命,亦不許。為有司所奏。上於炳之
素厚,將恕之,召問尚書右僕射何尚之,尚之具陳炳之得失。又密奏曰:“夫為
國為家,何嘗不謹用前典,今苟欲通一人,慮非哲王御世之長術。炳之所行,非
曖昧而已。臣所聞既非一旦,又往往眼見,事如丘山,彰彰若此,遂縱而不糾,
不知復何以為治。晉武不曰明主,斷鬲令事,遂能奮發,華暠見待不輕,廢錮累
年,後起,止作城門校尉耳。若言炳之有誠於國,未知的是何事?政當雲與殷景
仁不失其舊,與劉湛亦復不疏。且景仁當時事意,豈復可蔑,朝士兩邊相推,亦
復何限,縱有微誠,復何足掩其惡。今賈充勛烈,晉之重臣,雖事業不勝,不聞
有大罪,諸臣進說,便遠出之。陛下聖睿,反更遲遲於此。炳之身上之釁,既自
藉藉,交結朋黨,構扇是非,實足亂俗傷風。諸惡紛紜,過於范曄,所少賊一事
耳。伏願深加三思,試以諸聲傳,普訪諸可顧問者。群下見陛下顧遇既重,恐不
敢苦相侵傷;顧問之日,宜布嫌責之旨。若不如此,亦當不辯有所得失。臣蠢,
既有所啟,要欲盡其心,如無可納,伏願宥其觸忤之罪。”
時炳之自理:“不諳台制,令史並言停外非嫌。”太祖以炳之信受失所,小
事不足傷大臣。尚之又陳曰:“炳之呼二令史出宿,令史咨都令史駱宰,宰雲不
通,吏部曹亦鹹知不可,令史具向炳之說不得停之意,炳之了不聽納。此非為不
解,直是苟相留耳。由外悉知此,而誣於信受,群情豈了,陛下不假為之辭。雖
是令史,出乃遠虧朝典,又不得謂之小事。謝晦望實,非今者之疇,一事錯誤,
免侍中官。王珣時賢小失,桓胤春搜之謬,皆白衣領職。況公犯憲制者邪?不審
可有同王、桓白衣例不?於任使無損,兼可得以為肅戒。孔萬祀居左丞之局,不
念相當,語駱宰云:‘炳之貴要,異他尚書身,政可得無言耳。’又云:‘不痴
不聾,不成姑公。’敢作此言,亦為異也。”
太祖猶優遊之,使尚之更陳其意。尚之乃備言炳之愆過,曰:“尚書舊有增
置乾二十人,以元、凱丞郎乾之假疾病,炳之常取十人私使,詢處乾闕,不得時
補。近得王師,猶不遣還,臣令人語之,‘先取人使,意常未安,今既有手力,
不宜復留。’得臣此信,方復遣耳。大都為人好率懷行事,有諸紜紜,不悉可曉。
臣思張遼之言,關羽雖兄弟,曹公父子,豈得不言。觀今人憂國實寡,臣復結舌,
日月之明,或有所蔽。然不知臣者,豈不謂臣有爭競之跡,追以悵悵。臣與炳之
周鏇,俱被恩接,不宜復生厚薄。太尉昨與臣言,說炳之有諸不可,非唯一條,
遠近相崇畏,震動四海,凡短人辦得致此,更復可嘉。虞秀之門生事之,累味珍
餚,未嘗有乏,其外別貢,豈可具詳。炳之門中不問大小,誅求張幼緒,幼緒轉
無以堪命。炳之先與劉德願殊惡,德願自持琵琶甚精麗。遺之,便復款然。市令
盛馥進數百口材助營宅,恐人知,作虛買券。劉道錫驟有所輸,傾南俸之半。劉
雍自謂得其力助,事之如父,夏中送甘庶,若新發於州。國吏運載樵荻,無輟於
道。諸見人有物,鮮或不求。聞劉遵考有材;便乞材,見好燭盤,便復乞之。選
用不平,不可一二。太尉又雲,炳之都無共事之體,凡所選舉,悉是其意,政令
太尉知耳。論虞秀之作黃門,太尉不正答和,故得停。太尉近與炳之疏,欲用德
原兒作州西曹,炳之乃啟用為主簿,即語德願,德願謝太尉。前後漏泄志恩,亦
復何極,縱不加罪,故宜出之。士庶忿疾之,非直項羽楚歌而已也。自從裴、劉
刑罰以來,諸將陳力百倍,今日事實好惡可問。若赫然發憤,顯明法憲,陛下便
可閒臥紫闥,無復一事也。”
太祖欲出炳之為丹陽,又以問尚之。尚之答曰:“臣既乏賈生應對之才,又
謝汲公犯顏之直,至於侍坐仰酬,每不能盡。昨出伏復深思,祇有愚滯,今之事
跡,異口同音,便是彰著,政未測得物之數耳。可為蹈罪負恩,無所復少。且居
官失和,未有此比。陛下遲遲舊恩,未忍窮法,為弘之大,莫復過此。方復有尹
京赫赫之授,恐悉心奉國之人,於此而息;貪狼恣意者,歲月滋甚。非但虧點王
化,乃治亂所由。如臣所聞天下論議,炳之常塵累日月,未見一豪增輝。今曲阿
在水南,恩寵無異,而協首郡之榮,乃更成其形勢,便是老王雅也。古人云:
‘無賞罰,雖堯、舜不能為治也。’陛下豈可坐損皇家之重,迷一凡人。事若復
在可否之間,亦不敢苟陳穴管。今之枉直,明白灼然,而睿王令王,反更不悟,
令賈誼、劉向重生,豈不慷慨流涕於聖世邪!臣昔啟范曄,當時亦懼犯觸之尤,
苟是愚懷所挹,政自不能不舒達,所謂雖九死而不悔者也。謂炳之且外出,若能
修改,在職著稱,還亦不難,則可得少明國典,粗酬四海之誚。今愆釁如山,榮
任不損,炳之若復有彰大之罪,誰復敢以聞述。且自非殊勛異績,亦何足塞今日
之尤。歷觀古今,未有眾過藉藉,受貨數百萬,更得高官厚祿如今者也。臣每念
聖化中有此事,未嘗不痛心疾首。設令臣等數人縱橫狼藉復如此,不審當復云何
處之。近啟賈充遠鎮,今亦何足分,外出恐是策之良者。臣知陛下不能采臣言,
故是臣不能盡己之愚至耳。今蒙恩榮者不少,臣何為獨懇懇於斯,實是尊主樂治
之意。伏願試更垂察”
又曰:“臣見劉伯寵大慷慨炳之所行,雲有人送張幼緒,幼緒語人,吾雖得
一縣,負三十萬錢,庾沖遠乃當送至新林,見縛束,猶示得解手。荀萬秋嘗詣炳
之,值一客姓夏侯,主人問‘有好牛不?’云:‘無。’問‘有好馬不?’又云:
‘無。政有佳驢耳。’炳之便答:‘甚是所欲。’客出門,遂與相聞索之。劉道
錫雲是炳之所舉,就道錫索嫁女具及祠器,乃當百萬數。猶謂不然。選令史章龍
向臣說,亦嘆其受納之過,言‘實得嫁女具,銅爐四人舉乃勝,細葛斗帳等物,
不可稱數。’在尚書中,令奴酤酃酒,利其百十,亦是立台閣所無,不審少簡聖
聽不?恐仰傷日月之明,臣竊為之嘆息。”
太祖乃可有司之奏,免炳之官。是歲,元嘉二十五年也。二十七年,卒於家,
時年六十三。太祖錄其宿誠,追複本官。二子季遠、弘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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