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教學
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針灸學科的臨床、教學、科研一線工作,並不斷臨床帶教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及外地進修人員,且經常指導低年資的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對疾病的診治及急危重症的搶救,並承擔了中醫藥大學本科生的《中醫外科針灸治療學》的授課工作,曾撰寫了多篇醫學論文分別發表在中華醫學會主辦的專業期刊上,先後參加了國家科技支撐計畫科研課題2項。
發表論文
1、溫針灸治療缺血期下肢動脈硬化閉塞症98例 2006,11:846 .中醫雜誌. 第一作者。
2、耳穴貼壓治療腸易激綜合徵54例.2006,6 :591. 中國中醫急症. 第一作者。
3、刺絡拔罐治療丹毒48例療效觀察.2005,1:51.中國中醫急症 .第一作者。
4、針灸治療突發性耳聾臨床及機理研究進展.2007,3:349-350 中國中醫急症.第一作者。
5、調神醒腦針刺法治療老年性尿失禁52例臨床觀察.2007,2:147. 中醫藥臨床雜誌 .第一作者。
6、針刺治療偏頭痛的臨床及機理研究進展.2006,6:634-635. 中醫藥臨床雜誌 .第一作者。
7、針刺治療枕神經痛30例療效觀察 .2005,5:48 上海針灸雜誌.第一作者。
8、2000年10月發表在《中國全科醫學》雜誌上題為:“針刺治療兒童多動症56例臨床觀察”。
9、2000年12月發表在《中國針灸》上題為:“針刺治療內痔56例臨床觀察”。
被害事件
事件過程
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到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針灸科找康紅千醫生為其針灸治療。在接受治療後,被告人自感身體多處不適,認為康紅千醫生對其治療不當,並多次向親屬表示對康紅千醫生的不滿。後被告人又至其他醫院及診所治療,仍感到身體不適,即認為自身病情加重系康紅千醫生針灸治療所致,遂產生殺害康紅千醫生進行報復之念。為報復殺人,被告人王英生了解到康紅千醫生的出診時間並預謀作案。
2012年11月29日上午11時許,被告人王英生攜家中斧子至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C座二樓針灸科,在康紅千醫生工作的針灸十四診室外伺機作案。當日13時許,被告人王英生見康紅千回到診室,以要求康紅千醫生為其治療為由,隨同進入診室並將房門關閉。被告人王英生趁康紅千醫生不備,雙手持斧朝康紅千頭部猛砍,被害人康紅千受傷後逃向房門,因傷重倒地。被告人王英生唯恐被害人康紅千不死,又持斧朝被害人康紅千頭部猛砍數下,致被害人康紅千重度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作案後,被告人王英生從該房間窗戶跳下受傷,後被民警當場抓獲。
追悼儀式
2012年12月6日,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為康紅千舉行追悼會,得知訊息的天津市民也有序地自發組織前往送別。9點,康紅千遺體在天津市第一殯儀館火化。
上午10:00,康紅千安葬儀式在天津市永安公墓舉行。當天恰好是她47歲的生日,女兒小白為母親準備了一個生日蛋糕。永安公墓的服務人員送上了47隻千紙鶴表達祝福,並為康紅千開設了紀念專題 與網上紀念館。 記錄了康紅千生活、工作的點點滴滴。
法院判決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英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英生賠償被害人康紅千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2.9萬餘元。判決後,被告人王英生表示不服,認為自己案發時患有精神病,已委託律師提起抗訴。
該案後由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死刑覆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英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王英生無端懷疑其病症未緩解系醫生治療不當所致,蓄意行兇報復,持斧闖入醫院殺死診治醫生,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據此,依法對被告人王英生判處並核准死刑。
罪犯王英生已於2014年4月22日被依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