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埠編甲

保甲制度名。清代遍行保甲制度,凡城鎮、村屯及灶、廠、寺觀、棚、寮、邊徼及商漁船隻,均行編查。其店埠編甲之制,凡客民在地方開店貿易, 或置有產業者, 即與土著一律挨編。其往來無定之商賈,令客長稽察。至於客商投寓店埠,均令店主、埠頭詢明來歷,並將騎馱夥伴去或來之月日,循環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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