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愛心義賣
幼稚園愛心義賣指2014年5月30日上午,瀘州某幼稚園舉行慶“六一”兒童節活動,其中現場拍賣環節當場籌得善款8萬餘元,並將擇日捐獻給古藺山區的貧困學校。但同時,800元一隻的雞和16000元一隻鵝的“天價”,也引來網友的不同看法,認為這在孩子面前競相炫富不可取。
瀘州某幼稚園2014年5月30日上午,為慶祝“六一”兒童節,幼稚園小朋友與家長進行了慶祝活動。最後是義賣環節,將小朋友們的手工玩具,在幼稚園親手種植的蔬菜、飼養的小雞小鴨進行義賣,拍賣資金由家長委員會保管,作為公益資金擇日捐贈給古藺縣大村鎮興無國小,以此培養教育小朋友們從國小會關愛他人,度過一個有意義的“公益兒童節”。
為讓參與拍賣的人知道這筆善款去向,讓競拍家長們放心,幼稚園特邀了受助學校——古藺縣大村鎮興大村國小的李校長全程見證了善款籌集過程。
“天價雞鵝” 網友熱議
在義賣活過程中,家長們踴躍參加,小朋友在幼稚園“小農場”飼養的10隻雞鵝,受到家長的熱捧,紛紛競買。最後,一隻被小朋友取名“戰神”的雞與“無敵”的鵝,分別被家長以800元與16000元高價購買,但家長們並沒把“戰利品”帶走,而是放歸“小農場”,其主要目的還是根據自身經濟能力奉獻愛心。
此事在瀘州一論壇上以“強烈譴責該幼稚園獻愛心拍出16000元一隻天價鵝的組織者和競價者”被曝出,引來網友熱議。
網友“頂層設計”說:“家長拿出超過實物近100倍的價格進行拍賣,名義是捐助、實則是炫富。”
網友 “自己的路自己走”說:“樓主真是‘洞中窺豹,可見一斑’。只是以點蓋面,用偏激的觀點來扭曲一些人的一片愛心。”
愛心教育不怕議論
家長郭女士認為,以前孩子過節只想到自己如何高興,如何花錢。學校組織愛心活動,把古藺偏遠山區學校校長請來介紹情況,讓孩子們感動。“家長們都是根據自己的能力自願義買,只能說學校組織得好。”
家長劉先生介紹說,“參加活動就是讓孩子懂得幫助別人,明白還有很多小朋友沒有玩具甚至沒有健康的身體,他們需要關愛。”
對於論壇上出現譴責的帖子,劉先生回答:“與其有精力討論別人獻愛心的方式、還不做點真實的行動來幫助別人。”
該幼兒負責人王曉燕介紹,我們不想通過此事來宣傳自己,只想讓孩子們快樂健康成長。這是幼稚園首次舉辦的愛心義賣活動,沒想到家長們這么積極,能籌集這么多善款,出乎我們意料,也很感謝家長一篇愛心。“籌集的善款八萬零五百,當日就存入銀行,由家長委員會保管存摺,幼稚園保管密碼,已經對接了古藺大村鎮興無國小,將全部用於貧困山區的教育。”
王曉燕表示,每個人看待事情的角度不同,歡迎社會監督指導。
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慈善捐助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公益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引導公益慈善資源的有效使用,推動慈善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救災捐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信息公開主體規範公開公益慈善捐助信息。信息公開主體應根據本指引的要求,逐步完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以下簡稱信息公開)工作,滿足社會捐助管理機關和社會公眾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等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本指引中的信息公開主體,是指公益慈善類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公益性民眾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等組織和機構,在開展公益慈善捐助活動和實施公益慈善項目時的信息公開,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四條 本指引所指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是指信息公開主體與公益慈善活動相關的捐贈款物的募集、接受、使用和審計等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開基本原則
第五條 及時準確原則。信息公開主體按本指引規定的公開內容及時公開相關信息,並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和有效。
第六條 方便獲取原則。信息公開方式應盡力保障捐贈人、社會公眾及有關單位能夠方便、完整地查閱和獲取公開的信息。
第七條 規範有序原則。信息公開主體應制定信息公開工作流程和信息公開規範,明確信息公開責任主體,使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有序,保持常態性、動態性。
第八條 分類公開原則。信息公開主體可按重大事件和日常性信息分類公開,即發生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舉辦重大社會活動,由政府部門或公益慈善組織開展的重大社會捐贈活動的信息,按重大事件專項信息公開;一般性公益慈善項目及其活動,按日常性捐助信息公開。重大事件和一般性公益慈善活動的劃分,由社會捐助管理機關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公開為慣例不公開為特例原則。公開信息可能危及國家安全、侵犯他人權益或隱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可不予公開。捐贈人和受益人等當事人不願意公開的捐助信息,應當事先與信息公開主體進行約定。若無事先約定,相關慈善捐助信息均應公開。不予公開的信息,應當接受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信息公開內容
第十條 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信息公開主體基本信息、募捐活動信息、接受捐贈信息、捐贈款物使用信息、接受捐贈機構財務信息及必要的日常動態信息等。具體公開信息的內容,可根據信息公開的原則和具體目標確定。
第十一條 信息公開主體基本信息,包括:機構基本情況(機構名稱、成立時間、機構宗旨和業務範圍、辦公地址、工作電話等)、年檢情況、評估結果、處理投訴的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
第十二條 募捐活動信息,包括:活動名稱、活動地域、活動起止時間、捐贈人權利義務、募集款物計畫及活動目標、募集款物的用途、募集款物的使用計畫、募捐活動的合作夥伴、募捐活動的方式(義演、義賣或是其他)、募捐款物數額、募捐工作成本及開支情況等。
第十三條 接受捐贈信息,包括:接受捐贈款物時間、捐贈來源、接受捐贈款物性質(定向捐贈或非定向捐贈)、接受捐贈款物內容(捐贈類型、捐贈數額),以及是否開具捐贈收據等。
第十四條 捐贈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對象、受益地區、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的時間和數額、捐贈活動和項目成本、捐助效果(圖片、數字、文字說明)等。在捐贈款物使用過程中計畫有調整的,要及時公布調整後的計畫。
第十五條 接受捐贈機構財務信息,包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等。
第十六條 日常動態信息,包括參與公益投資情況、內部招投標和物資採購情況、主要工作人員變動情況、項目動態情況等。
第四章 信息公開時限及方式
第十七條 日常性捐助信息,應在信息公開主體收到捐贈後的15個工作日內公開捐贈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專項信息,應在收到捐贈後的72小時內公開捐贈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關重大事件處置部門要求的時限和要求公開。對於銀行匯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應當在結賬後及時核對和公開,不能滿足上述公開時限的應予以說明。
第十八條 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信息,應採取動態方式及時公開,一般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後一個月內向社會公開,並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公開後續信息。項目運行周期大於半年的,信息公開間隔時間不應超過6個月,以使捐贈人和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捐贈款物使用進展信息。所有項目應當在項目結束後進行全面公開。
第十九條 信息公開主體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次年1月1日起5個月內(即5月31日前)對外公開,或按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公開。
第二十條 信息公開可採取多種方式實施,包括:機構出版物(如年報、通訊等)及其官方網站、大眾媒體(電視、報紙、電台、雜誌等)、現場公開(如公開周、新聞發布會等)、定期郵寄或電子郵件、公益慈善項目報告、專項基金的年度報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有條件的信息公開主體應儘可能使用入口網站、建立官方網站等方式,提高信息公開的效果。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信息公開方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按照捐贈人、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公益慈善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財政、稅務等部門的要求,信息公開主體應如實提供公益慈善捐助工作的專門信息或專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