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及常見疾病
1.心理因素,如過度精神緊張;
2.身體某部疾病,如聽覺中樞障礙或精神病;
3.藥物作用,如吸食或注射過量麻醉劑,吸食大麻及錯食致幻物質,藥物過敏等;
4.常見於感應性妄想性障礙、情感障礙、難治性癲癇、軀體感染伴發的精神障礙、甲狀腺功能異常伴發的精神障礙、顳葉癲癇等疾病。
鑑別診斷
1.聽覺過敏
見於面神經在鐙骨肌分支以上的病變,因鼓膜張肌相對緊張,鼓膜張力高,微小聲音產生強的震動,產生聽覺過敏現象。
2.聽覺障礙
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1)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覺達25分貝以上者。
(2)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3.耳前庭聽覺失衡
會刺激大腦中樞系統影響腦垂體正常工作。使大腦產生焦慮感;在這種焦慮感的影響下,人會對各種不如意的事情非常敏感,並產生牴觸情緒,因此這些不如意事件就會被無限放大,最終導致抑鬱症、老年焦慮症的發生。
4.聽覺疲勞
只是暫時性的生理現象,聽覺器官沒有受到損害。休息後常可自行緩解。
5.聽覺適應
強噪聲下暴露時間短,聽閾提高10dB以上,離開噪聲環境數分鐘即可恢復。一般都表現為對刺激聲音及與其頻率相近的聲音感受性的降低,但這種降低一般都是暫時性的,在刺激聲音停止作用後的不長時間,聽覺器官的感受性即恢復正常。
檢查
純音聽力檢查,包括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他覺性聽力檢查等方式。
治療原則
1.消除引起幻聽的病因,如放鬆心情、停止使用導致幻聽的藥物或毒品等。
2.通過藥物治療、心理治療等方法治療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