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身份證

幹部身份證

幹部身份證是浙江省麗水市為了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強化對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實現幹部民眾的雙向溝通而實施的一項全面公開幹部的個人信息的制度。

形式

幹部身份證制度是將幹部身份、工作狀態和監督電話等信息以“一牌一卡”方式對外公開。機關單位以一個處室一張門牌的形式,將工作人員的照片、姓名、崗位、職務、聯繫電話(包括辦公電話和手機)、工作狀態、本單位和本級效能辦的監督電話等身份信息予以公布。

參與人員

浙江省麗水市實行幹部身份證制度範圍包含了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工作人員,民眾團體、社區工作人員,具有行政管理職能或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管理人員,機關聘用人員、借用人員參照執行等,基本上涉及了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參與人員具有相當的廣泛性。

作用

幹部身份證張貼在幹部辦公室門口,辦事視窗以便民卡形式印發,極大方便了民眾辦事。幹部在信息完全公開的狀態下接受社會監督,有力地督促了幹部正確履職。同時,幹部的個人信息和工作狀態也一目了然,辦事民眾可以“足不出戶”,打電話直接向工作人員諮詢有關問題。民眾如果發現幹部在工作時間內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或對幹部的服務方式、態度不滿,可隨時投訴。

評述

幹部身份證制度對幹部廉潔從政和提高服務效率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幾個核心問題不容忽視:首先,聘用、借用人員為何不直接適用此規定而是參照執行幹部身份制度?對聘用、借用人員的參照執行,凸顯了幹部的身份差異,即:是編制內人員還是編制外臨時人員。制度的制訂及出台應有普適性,與其身份無關。討論這一問題,是為警惕幹部身份證這一美好願望中的身份標籤。身份標籤對聘用、借用人員形成了事實上的身份歧視和制度執行上的雙重標準,顛覆了制度本身應具有的公平性、普適性;其次,將幹部的手機號公之於眾,是否侵犯了個人隱私?用制度去約束幹部行為,必須以制度自正為前提,不能忽視了幹部也是公眾中的一員,他們的個人隱私又如何保護?警惕制度侵權,幹部個人隱私不能成為保障制度貫徹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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