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料
成就規模
年年紅家具集團是目前國內中式家具研發生產基地之一,是中國家具協會常務理事單位,中國傳統家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單位,浙江省家具行業協會副理事長單位,是浙江省重點私營企業,義烏市木木材行業副會長單位。公司是浙江義烏工業十強企業,金華市工業五十強企業,中國家具百強企業。年年紅家具集團下設五大事業部,即金典、富典、雅典、工藝品、飾品五個事業部。公司技術力量雄厚,其中10級以上家具高級工藝師和設計師600餘名.,並擁有義大利烘乾設備和200餘條開料、木工製作流水線。公司建立了系統化電腦網路,實現了辦公、生產銷售餓售後的信息化管理,同時公司在寮國、非洲建立木材、板料供應基地,為公司原材料提供可靠的保障。
業務特色
年年紅家具集團具備別墅、門店裝潢配套業務和能力,為消費者提供從設計到施工的“一條龍”服務。裝潢風格融中式文化和時代氣息為一體,配合“年年紅”中式家具,使用戶的家居在整體風格上突現中式文化氣息,彰顯獨特的高雅之品位。
優質保證
年年紅家具集團以質量求生存,注重品牌建設。公司在國內同行業率先通過ISO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年年紅”商標被評為浙江省著名商標,年年紅產品董事長金樟溪被農業部評為全國優秀鄉鎮企業家。2008年被中國家具協會授予“中國改革開放30年,中國家具20年傑出貢獻獎”。紅木家具產品標識規定
家具規範
前言
紅木家具作為中國的傳統工藝家具歷史悠久,淵源流長。現代紅木家具的範疇與傳統觀念有所區別,其特有的保值性和藝術性卻依然存在,並深受消費者喜愛。國家標準《紅木》的制定為規範紅木家具市場奠定了基礎,本標準的制定旨在此基礎上規範我省範圍內所生產的、銷售紅木家具的標識標註方法,以利於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1.本標準依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標識標註規定》。
2. 本標準附錄A、附錄B是標準的附錄。
3. 本標準附錄C是提示的附錄。
4. 本標準由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
5.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浙江省家具質量監督檢驗站。
6.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紅木家具的產品分類、產品標誌、銷售標籤、銷售票據及相關憑證的標識。
本標準適用於在本省生產、銷售的紅木家具類產品。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QB/T1951.1—1994木家具質量檢驗及質量評定
QB/T3914—1999家具工業常用名詞術語
QB/T2385—1998深色名貴硬木家具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紅木
指紫檀屬、黃檀屬、柿屬、崖豆屬及鐵刀木屬樹種木材的深色心材,其密度、結構、材色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見附錄A)。包括紫檀木、花梨木、黑酸枝木、香枝木、紅酸枝木、烏木、條紋烏木和雞翅木8類木材。
3.2主要部件
坐具類、箱架類指可視部件。櫃類、桌類、床類指可視部件、抽屜板件和隔板。
3.3全紅木家具
指所有木製零部件,除鏡子托板及托板壓線條外,都採用同一類紅木的家具。
3.4紅木家具
指主要部件採用同一類紅木,其餘木製零部件(除鏡子托板及托板壓線條外)採用其它類紅木的家具。
3.5主要部件紅木家具
指主要部件採用同一類紅木,其餘木製零部件採用非紅木類木材的家具。
3.6紅木貼面家具
指以其它木材或人造板材為基材,用紅木作表層貼面材料的家具。
3.7紅木裝飾家具
指軟體家具、金屬家具或其它類家具中,用紅木作部分木製零部件的家具。
銷售信息
產品分類
4.1按用材比例可分為以下三類:
----全紅木家具;
----紅木家具;
----主要部件紅木家具。
4.2按主要用材名稱可分為以下八類:
----紫檀木家具;
----花梨木家具;
----黑酸枝木家具;
----香枝木家具;
----紅酸枝木家具;
----烏木家具;
----條紋烏木家具;
----雞翅木家具。
4.3按產品用途分類
----餐桌餐椅;
----木沙發;
----床、矮櫃;
----寫字桌等等。
4.4產品名稱標識
----產品名稱組成:用材比例+木材名稱+產品用途
例1:全部用紫檀木製作的木沙發:
全紫檀木木沙發或全紅木木沙發(紫檀木)
例2:主要部件用紫檀木,其它木製零部件用花梨木製作的木沙發:
紫檀木木沙發(輔料:花梨木)或紅木木沙發(主料:紫檀木;輔料:花梨木)
例3:主要部件用紫檀木,其它木製零部件用古夷蘇木製作的木沙發:
主要部件紫檀木木沙發(輔料: 古夷蘇木)或主要部件紅木木沙發(主料:紫檀木;輔料: 古夷蘇木)
產品標誌
每件(套)產品出廠時應隨產品標誌。
產品標誌應包括生產廠標誌、主要用材樣板和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質量保證書)。
5.1 生產廠標誌
----產品上應有持久性的中文標識的廠名、廠址。
5.2主要用材樣板
----有和產品主要用材材質一致的樣板。樣板木料尺寸應不小於50mm×30mm ×10mm(長×寬×厚)。
5.3產品使用說明書
應有根據產品特點和使用要求的說明,內容包括:
——產品名稱(應符合本標準4.4條規定)及規格型號;
——產品主料和輔料的木材樹種名稱、產地和使用部位;
——塗層漆料名稱及耐磨轉數;
——產品出廠木材含水率及適用的環境要求;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見附錄B);
——質量等級及產品標準編號;
——日常保養方法及使用、搬運有關注意事項;
——有關質量保證事項。
產品銷售
紅木家具銷售標籤應包括以下項目和內容:
——產品名稱(應符合本標準4.4規定);
——規格型號;
——產地(指產品的最終製作地、加工地或組裝地);
——生產廠廠名;
——主料(主要部件用木材樹種名稱和原產地);
——輔料(其餘部件用木材樹種名稱和原產地);
——漆質(塗層漆料名稱);
——質量等級(註明合格品、一等品或優等品)及產品標準編號;
——配套件數(成套家具所包含的件數);
——計價單位(“件”或者“套”);
——銷售價格。
銷售票據
銷售票據應標明以下內容:
——產品名稱(應符合本標準4.4規定);
——規格型號;
——銷售者和生產者名稱;
——銷售日期;
——質量等級;
——數量;
——單價;
——金額。
相關憑證
產品出售時,除提供銷售票據外,還應提供與本標準第5章規定的產品標誌內容相符合的銷售憑證。
製作機器
紅木家具可採用木工雕刻機雕刻浮雕、平面雕刻、還可進行鏤空等。採用雕刻機雕刻,比人工雕刻效率得到顯著的提高,精度也更加的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