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財務會計報告一般應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年報審計可分為簽約、實施審計和出示審計報告三個階段。
過程
企業應及時與會計師事務所就年報審計進行協商, 達成一致意見, 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並加蓋單位公章。
企業會計人員應事先做好準備, 審計開始, 能及時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 如企業的會計管理制度, 會計賬冊、憑證、報表,營業執照,有關批文, 合營協定、企業章程, 產權證明, 納稅鑑定書等。企業應為年報審計提供必要的合作, 如審計場所, 計算工具, 具體情況介紹, 協助謄抄、計算、複印等。審計完畢, 企業應認真聽取註冊會計師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意見, 以及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註冊會計師對審計資料進行整理、覆核, 出具審計報告。企業收到審計報告後, 若需要調整賬戶、調整報表數據的, 應及時調整, 調整後將財務會計報告及時報送有關各方。年報審計資料應作為會計檔案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