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審計

年報審計即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 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 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 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實施必要的審計, 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並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

簡介

財務會計報告一般應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年報審計可分為簽約、實施審計和出示審計報告三個階段。

過程

企業應及時與會計師事務所就年報審計進行協商, 達成一致意見, 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並加蓋單位公章。

企業會計人員應事先做好準備, 審計開始, 能及時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 如企業的會計管理制度, 會計賬冊、憑證、報表,營業執照,有關批文, 合營協定、企業章程, 產權證明, 納稅鑑定書等。企業應為年報審計提供必要的合作, 如審計場所, 計算工具, 具體情況介紹, 協助謄抄、計算、複印等。審計完畢, 企業應認真聽取註冊會計師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意見, 以及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註冊會計師對審計資料進行整理、覆核, 出具審計報告。企業收到審計報告後, 若需要調整賬戶、調整報表數據的, 應及時調整, 調整後將財務會計報告及時報送有關各方。年報審計資料應作為會計檔案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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