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平頂山市委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平文[2010]15號),設立平頂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和信息化、食品工業行業管理和國防科學技術工業發展規劃協調等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監控、管理;工業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業發展、市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二)將原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現任領導

局長:史長現

主要職責

平頂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 組織實施國家、省和本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 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 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研究提出全市煤化工、鹽化工行業發展政策和建議;擬訂全市煤化工、鹽化工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平頂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承辦對外合作交流有關事宜。編報部門預決算,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制度、辦法的起草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培育和發展全市重點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企業實施戰略性重組;擬訂全市工業企業改革政策,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服務工作。

(三)規劃科。組織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科技科。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和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通過支持企業研發中心建設,引導企業實施先進標準生產,組織實施名牌戰略,推動形成現代化產業體系。

(五) 運行監測協調局。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市內外工業形勢;統計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副縣級規格,局長由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兼任;設副局長一名。

(六)節能與綜合利用科。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安全生產科(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指導工業、信息化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國防科技和軍轉民工作的政策、法規及規章;將本市軍工經濟發展納入地方發展規劃;負責軍工單位軍轉民及民品配套工作的協調服務;參與組織民品項目的立項、評審、鑑定、驗收工作;負責全市民爆器材生產的管理工作。

(八)原材料和消費品工業科(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鋁礬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九)裝備和高技術工業科。承擔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指導協調安全技術開發。

(十)煤鹽化工和電氣產業辦公室。研究編制電氣產業發展規劃,推進中原電氣城建設;研究編制機電裝備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規範行業生產和經營秩序;承擔全市煤化工、鹽化工行業管理工作;研究編制煤化工、鹽化工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規範和整頓煤化工、鹽化工行業生產和經營秩序。

(十一)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指導行業隊伍建設、職工培訓、職業準入、職業技能鑑定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企業家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平頂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38名(3名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劃轉,10名從市直機關公務員隊伍中連人帶編調劑)。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運行監測協調局副局長、總工程師、總經濟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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