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陸縣財政局

簡介

平陸縣財政局下轄11個鄉鎮財政所,共有內設機構14個。其中,包括“平陸縣世界銀行貸款辦公室”正科級單位;“平陸縣會計核算中心”,副科級單位。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參與擬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3、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和縣級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4、管理財政票據。擬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5、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財政系統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審核和編制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縣級財政銀行賬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
6、提出地方稅收立法建議;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整建議,根據全縣預算安排,確定全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7、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備、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8、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9、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參與擬定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意見,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金支出。
1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12、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定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
13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監督管理政策的建議。
14、制定全縣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下設機構

辦公室、國庫股、預算股、行財股、農財股、社保股、經建股、綜合股、會管所、國企股、監督股、採購辦、世行辦、核算中心、評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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