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鹽務局平陰分局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正科級建制事業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隸屬於濟南市鹽務局。
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或個人對鹽業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2、依法對用鹽單位的鹽產品進行實地檢查;會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對車站、各類市場等貨物集散地的鹽產品及其運輸工具進行檢查;依法對違法鹽產品及其生產加工設備、運鹽工具、包裝物品等採取證據保存措施,並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對保存的違法鹽產品或者其他違法物品,經調查並公告後仍無法查明違法當事人的,按照無主貨物依法進行收繳。
3、對鹽業違法行為的當事人、見證人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
4、查閱、抄錄和複製與鹽業違法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向被檢查、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提取有關的證明材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稽查大隊、業務科、包裝科、三產開發公司。
領導介紹:
鹽務分局局長、經理:王在祥,主持鹽務局全面工作。
附註:平陰鹽業分公司為濟南市鹽業的下屬企業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實體組織,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