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前有康熙六年(1667年)任在陛《重修志書弁言》,李柱明《重修縣誌序》,以及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項景倩補修序。
平谷縣位於北京東北的燕山南麓,縣城距北京市70公里。平谷縣在唐虞時屬幽州,夏商時屬冀州。有史以來,平谷縣共進行過20餘次縣名的更改和地域劃分,至1958年10月,平谷縣劃歸北京市。
平谷縣修志始於明代。入清之後,清廷多次下詔修志,知縣任在陛、邑教諭李柱明鑑於前代縣誌殘缺不全,纂成《平谷縣誌》3卷,刊行於康熙六年(1667年)。雍正六年,項景倩在“康熙志”基礎上作了增補;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朱克閱再作增補;民國年間,又曾多次續修。
雍正《平谷縣誌》各卷內容如下:卷一為地理志(內有山川地理圖、城鄉屯社圖、縣治公署圖、景致圖)和田賦志;卷二為秩官志、選舉志和人物誌;卷三為藝文志。在“秩官志”、“選舉志”和“人物誌”中,增補了康熙六年至雍正年60餘年間平谷縣的官宦人物。